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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順-鐵的康乃馨
57 分鐘 ·
世界上沒有幾個國家有「宗教法」,立法院第九屆第五會期於6月三讀《財團法人法》,
立法過程中,宗教團體是否應納入管制,強制其財務透明,引發爭論,最後通過條文,並
未將宗教團體納管。
昭順希望能推動及提出合於我國憲法及合乎國情的一個宗教法案,且各宗教界、法學、財
政等多位專家、學者也希望能制定一個管理與保障宗教自由平等精神之法案。
昨(22)天內政委員會有立法委員質詢時指出,大陸統戰台灣透過宗教交流洗錢,因宗教
財團法人不必公布財產來源及用途,因此大陸以宗教交流洗錢方式,資助台灣特定宮廟如
大甲鎮瀾宮,在於宗教紅利,鎮瀾宮在天津、北港朝天宮在廈門、鹿港天后宮在昆山各建
有分靈廟,群眾捐款以及涉及周遭土地開發,都有龐大利益。
昭順針對這樣的指控很難過,為了不讓台灣的宗教再度被「污名化」、「政治化」。因此
,將取消明(24)日的「宗教基本法草案」審查,但在此澄清本法將不是圖利任何團體或
個人。本次立法的精神與原則,說明如下:
一、「宗教基本法」是中性、全面、整體的基本法案,是國家表達對於宗教政策的一個
基本原則跟態度,立法本身應以國際上認同的普世價值為依歸。
二、 宗教基本法的立法精神,主要在維護信仰自由、宗教自由與國家制度的平衡,內容
應屬原則性綱領性的說明,至於不同的主張可以表達不同的意見與建議,立法院委員會審
查的時候,應該秉持上面這些原則做總體思維,作出圓滿均衡的決定。
三、 「宗教基本法」的訂定,是中性的、是整體也是長遠的,希望宗教基本法的訂定,
對所有的民眾,無關乎政黨、族群、性別、乃至信仰的差異,都能同樣受到利益;對國家
、社會、民眾的長期穩定利益與生命的成長都能夠有所貢獻!
四、 希望各界都能夠抱持永續利他的動機與思維,提出的建言能夠超越兩端的思維與對
立,在國際認同的普世價值上建立共識,彼此在全體民眾的共同利益的目標下,能理性和
諧的討論與廣泛的交換意見,由立法院做出圓滿的溝通與整合,並獲致最周延的條文,這
將是全國人民之福,也是全世界人類之福!
五、 期盼在宗教基本法的制定過程,我們共同成功做一次沒有對立、沒有排他、沒有鬥
爭、沒有挑撥、非政治的理性對話與溝通,建立一個這人類可以共享的價值與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