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東西最大的爭議點就在於尺度在哪
我個人的想法是這樣啦
真相能查多少就公開多少 查不到就說明困難點在哪
資金財產的部分 有明確證據是屬於國產的 就收回國庫
有明確證據是從民眾身上取得的 該歸還的歸還 無法歸還的看要收回國庫
還是成立一個明確用途(用途可以再討論)的基金會都可以
其餘的就首要人物該處理的處理 已經死的也拿他沒轍了 想罵的人去罵就好
基層人員畢竟大多數還是聽從上面的人指示 也就算了
如果基層人員有明確證據當時是趁機搞人 那再來依照具體的個案處理
搞到像德國追殺納粹 就太理想化了
就連納粹在歐洲是人人喊打的情況 一開始在德國本土都有許多人同情了
(指基層 因為很多德國人的親友都當過納粹 很多也只是那個時期身不由己罷了)
就好比當年香港成立廉政公署 如果真的要查 就是把所有的警務人員全都抓了
後來還不是不得已搞了個特赦令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