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法同婚

作者: Jingking (蛻變!)   2018-11-17 08:03:04
※ 引述《ilw4e (可以吃嗎?)》之銘言:
: ※ 引述《Jingking (蛻變!)》之銘言:
: : 第一步:為什麼民法要大費周章的,對婚姻有這麼多規範和保障?
: : 也就是問,民法規範及保障的,到底是婚姻的哪個價值?
: : 可能性一:民法針對的,是婚姻可以組建家庭,傳宗接代的價值。
: : 我們可以很容易地看到這個答案是錯的。
: : 不孕症患者,老到不能生的,沒打算要住一起的,沒打算生的,
: : 民法都准許他們結婚。
: 這答案不是錯。請問先有法還是先有婚姻制度?法當然是後來才有的,用
: 來當作婚姻這個社會習俗契約的共同標準。當初寫法的時候也是參考當時
: 各種社會價值觀跟常見習慣所以才有諸多限制
的確,習俗先於法律。
以前訂法律時有參考當時的習俗,是合理的堆論。
但這不會影響「現在已經定了的法律」到底保障和規範什麼。
: 你舉的那幾點不是民法婚姻的唯一目的,但當初寫法條時絕對有考量這些
: 。法律不能硬性強迫你傳宗接代或組建家庭,但他的設計可以鼓勵你這樣
: 做。比方婚生子女或領養子女可以享有某些權利,或是夫妻有同居義務,
: 你不肯住一起可以當離婚理由,你一方不肯行房也可當離婚理由
有些事情,參考了之後卻沒有硬性規定,有他的理由。
這也是合理的推論。
怎樣的規定可以鼓勵怎樣的行為,這還跟社會現狀有關。
和法律裡直接規定怎樣就必須怎樣,不是同一層次的。
: : 可能性二:民法針對的,是兩個人對彼此忠貞不渝的約定。
: : 這就是一個相當合理的答案。結婚時,這是基本要求。
: : 看看各種跟婚姻相關的法條,很多都是繞著這個約定打轉的。
: : 一但違反此約定,都有相對應的規定來取消婚姻。
: 民法完全沒要你忠貞不渝,更多的是在講你不忠貞或要脫離這關係的時候
: 要怎麼分錢或有甚麼權利義務
: 法律跟感情愛情沒關係,法律管不到你的情感,他只管你的契約
抱歉我可能講的不清楚。
我的意思跟你一樣。
民法訂了那麼多「如果不忠貞要怎麼處理」,
通常包涵了要中止婚姻關係。
這就是民法是針對「忠貞」這個價值而設的證據。
: : 第二步:針對兩個人彼此忠貞不渝的約定而言,
: : 同性戀和異性戀之間,是否有明顯的不同?
: 第一步就全錯第二步不用討論了
感謝你有了解這個基本的分段式邏輯,也有努力申論我第一步錯。 :P
雖然我反駁你的論點,但我尊重你的看法。
: 你還搞錯一個重點,討論的議題是"同性"與"異性"婚姻,不是"同性戀"與
: "異性戀"婚姻。如前面所說,法律不管你的感情或心理世界,你是甚麼性
: 戀它不知道也無法要求你證明。所以"同性婚姻"同性戀異性戀皆可用,只
: 是在討論開放這個東西的必要性而已
我打字時沒仔細想,感謝糾正。
我沒有要討論「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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