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為甚麼會提選舉無效??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8-11-26 12:42:24
為甚麼丁守中會提選舉無效?
其實有問題的並不是中選會講的
公職人員選罷法57條規定,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
這條其實有很大的問題,也就是說我這個投開票所假設只有十個人可以投票
那麼請問在下午四點前我是否可以開票?
依照原文,沒錯只要投票完畢就可以開了,可是全國的投票時間是下午四點
結束,那麼出現一個問題,如果提前發布結果就違反五十三條政黨及任何人
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但是根據57條投票確實已經完畢了
這就會出現美國大選最常見的一個問題,那就是午夜投票,美國新罕布夏州
有三個地方會在選舉中如美國總統大選,會在半夜就投完票立刻開票,
這些地方有的只有四個人,有的只有三十幾個,但是這三個小地方,卻是美
國總統大選最重要的地方,不是因為這幾票可以得到多少選舉人票。
而是這些地方開完票之後,接下來到早上八點為止所有的新聞媒體因為沒有
其他新聞可以報,誰在這些地方獲勝所有的媒體都會在瘋狂報導誰哪位候選人
領先,上次大選川普就領先七票,在前兩次歐巴馬都在這個地方取勝
影響前面說了,57條在這次選舉本身其實沒有問題,那麼問題在哪邊?
第一
選罷法19條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
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依照這一條,也就是必須在四點前進入投票所,否則依法是不准進入的,既然
你沒進入當然就不准投票了,問題如果我抵達並且想要投票但是投票所太小人
太多讓我排到馬路上怎麼辦
依照歷次中選會的做法,就是視作投票所的延伸,當作你已經進入投票所,自
然可以投票了,那麼搭配57條,就沒有邊開票邊投票的問題,因為你還沒投完
怎麼開票呢?所以問題是出在下面
第二
選罷法53條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
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
,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選罷法65條 選舉人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
器材進入投票所。
面這兩條綜合前面講的就是丁守中打的方向,現在每個人都有手機,上網路看
即時開票結果很正常,但是還沒確定公告前,你票怎麼開都沒用,三山韓國瑜
贏就是贏喔?也就是在還沒公告前這只是一項即時大型的民意調查,你看了或
是有人拿到你面前告訴你韓國瑜贏了三山,其實是違反選罷法53條的,也就是
當你進入到投票所就是進入一個資訊封閉空間,確保你不受外界干擾
但是問題在於,手機的發達每個人都可以在手機上面看到即時開票報導,而你
又在排隊,按照最前面的來看起已經算是在投票所內是不可以攜帶和使用手機
的,但是實際上你又並不在投票所內又沒人來收當然是各看各的,因此違反選
罷法的地方就跑出來了,中選會延長投票時間又沒有禁止大家玩手機致使影響
選舉結果
作者: KiraJuly (Kira)   2018-11-26 12:45:00
執行上不太可能吧 有哪個開票所1600前就100%的人都投完
作者: mrlcoco   2018-11-26 12:45:00
新北市人口比北市多 沒此問題 此次北市開票如此晚 怪怪的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8-11-26 12:45:00
所以這次問題才大,懂嗎
作者: rony98 (...)   2018-11-26 12:45:00
立法時沒有想到科技發達成這樣 可以邊排隊邊看開票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8-11-26 12:46:00
我們選舉是依據選罷法,結果選罷法本身有問題,那怎麼會有效力,拜託,選市長耶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8-11-26 12:47:00
投票完畢的定義?小投票所全投完了,也是沒辦法馬上開票啊
作者: hougzou (老莫)   2018-11-26 12:49:00
就中選會擺爛,只好靠司法來解釋未來能否成為慣例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8-11-26 12:49:00
100%投票率的也是要等四點這次就是白癡中選會有沒有人可以說明是那個人提名這個人的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18-11-26 12:54:00
目前法律有問題 但不違法 4點一到不能再排隊 但投票動作可以做完 一切結束後再進行開票因為不違法 效力還是在 但是修法是必然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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