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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 第 30 條
經創制之立法原則,立法機關不得變更;於法律、自治條例實施後,二年
內不得修正或廢止。
經複決廢止之法律、自治條例,立法機關於二年內不得再制定相同之法律
。
經創制或複決之重大政策,行政機關於二年內不得變更該創制或複決案內
容之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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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的公投法第八案,表示行政機關在兩年內,不能『新建、擴建任何燃
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
兩年後,執政的行政機關就不受公投法第八案的限制,白話地說,當作沒
這第八案,執政者想繼續停建,可以;想要新建燃煤發電廠,也可以。
本公投案通過的結果,造成這兩年內,不能新建、擴建燃煤發電廠,但可
以使用既有的燃煤發電廠,或者可以使用核電、天然氣發電、太陽能、風
力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