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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交通違規 明年起須實名
2018-12-02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逐年增加,但許多民眾匿名檢舉造成執
法機關查證困難,法院審理時也無法請檢舉人到場說明,交通部決定推動「實名制」,檢
舉人要提供真實身分才受理;學者則認為無法匿名檢舉將降低民眾檢舉意願,請交通部三
思。
交通部日前完成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年元旦起檢
舉人應提供身分證字號,匿名檢舉即便事實明確,警方須改以職權舉發方式開單,否則不
予舉發。
檢舉違規 去年169萬件
根據交通部統計,去年民眾檢舉件數高達一百六十九萬件,佔所有違規件數十六%,當中
以檢舉違規停車最多,佔檢舉案件六十%;有些檢舉魔人、挾怨報復、誤認有獎金的民眾
反覆檢舉,甚至傳出同一個違規停車案檢舉三十次,讓警方不勝其擾。
交通部表示,受理機關須知檢舉人姓名及聯絡方式進行查證,法院審理交通違規案件時也
常須請檢舉人到場說明,因此交通部修正處理細則第二十條,增訂檢舉人應提供身分證字
號,必要時可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
另外,處理細則第二十三條中規定,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公路主管或警察機
關應不予舉發,但該條文有但書,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交通部此次修正也將
但書刪除。
學者:檢舉意願必降低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主要是警政署反映,常出現警方認為資料不足無法開單,但
民眾認為資料很完整再投訴,因此將但書拿掉,改由警方依據職權舉發方式,希望降低警
民紛爭。
中華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林祥生表示,無法匿名檢舉一定會降低民眾檢舉意願,他建議對交
通安全造成明顯影響以及長期違規行為,應可讓民眾匿名檢舉。他舉例,以長期佔用路邊
停車位從事私人商業行為的違規模式來說,能長期佔用停車位者,背後往往具有良好政商
關係,實名檢舉如同要民眾以小蝦米去對抗大鯨魚,以後誰敢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