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大選合併舉行 中選會擬修公投法增彈性
2018-11-29 13:18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王韋婷
九合一選舉和公民投票選務安排引發民怨,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29日)在行政院會要求中
選會1個月內提出選務檢討。中選會表示將研議修改公投法,增加公投與大選是否合併舉
辦的彈性,以及拉長公投案籌備時間。
中選會29日在行政院會報告九合一選舉和公民投票選務工作檢討。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
這次選務安排引發民怨,中選會務必記取經驗,從執行面和法規面徹底檢討,並於1個月
內提出選務檢討和改進作為。
這次公投綁大選籌備時間短促,外界討論公投與大選是否脫鉤。中選會報告提到研議修正
公民投票法中關於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行的規定。現行公投法第23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於
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
與』該選舉同日舉行」;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若改成『得與』,將更有彈性。
另外,針對目前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辦的成案期程,中選會也傾向延長為至少4個月前公告
成立。陳朝建說,相關修法草案將盡速提出。他說:『(原音)「得」跟「應」的部分,就
是現行規定是「應」合併舉行,換句話說現行規定成案公告後遇有全國性選舉「應」合併
舉行,如果改成「得」就有彈性,「得」也可以包括「應」,也可以分開舉行;那如果修
法可以保持彈性,在執行上也可以減少現在現象的發生。那如果初步估計來看,依照各國
經驗多半保留4個月以上合理時間,妥為因應,所以我們建議是4個月以上。』
中選會報告也指出,目前超過1,800人應分設投票所,未來將每一個投票所人數下修至
1,200人以下,且配合增設投票所。且因應公投與選舉合併舉行將成為常態,中選會也將
研議簡化公投開票作業流程,包括檢討投票所動線、公投票印製及開票方式。
中選會為這次選務辦理缺失致歉,強調將全面檢討投開票作業,並妥善規畫辦理區域立委
缺額補選、下屆立委選舉和總統大選。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03714
支持乃哥政府修法可以不要綁大選 國民黨會很感謝你們修的 讚讚讚讚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