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8-12-03 21:16:06認真來講林國權的案子啦
林國權的案子從新聞上來看,事實有
一,設計投資契約,約定高額利息,6年後轉手有福利
二,請其他公司幫忙銷售契約
可能構成犯罪如下
1.就設計契約部份,違反銀行法29-1條未經特許經營準收放款業務,我記得最重是10年以
下有期徒刑
2.因為投資契約可以轉手,違反證交法22條未經金管會核可發行有價證卷,最重處5年以
下有期徒刑
3.高額利息可能是唬爛,又會觸犯詐欺罪
所以詐欺部份可能不是因為業務人員詐欺
而是設計投資契約的時候就涉及龐氏騙局的詐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