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on323 (咚薯叔)
2018-12-05 10:34:33個人覺得
如果持續還是有人在那邊喊要還我七天假
不如這樣
一、
大方承認當初的修法
就是拿七天假去換一例一休的
(之前還說兩者無關,真是莫名其妙)
二、
把七天假正名為「七天節日假」
也就是說,不是休原來那七天
而是要休哪七天你自己選
但是要用完,不用完不能延到明年也不能換錢
科學園區就是這樣做的
三、
勞工可以一例一休跟七天節日假二選一
想要七天假的可以選七天假
這樣七天假就沒有消失
當然如果資方要兩個都給也很歡迎(科學園區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