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抽到審選舉無效的徐千惠法官是超級鐵藍!!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8-12-12 17:32:30
丁丁的選舉無效之訴是社會矚目案件
分案時的案號通常是「矚字」或「重矚字」
而且一定採三人以上合議
審判長只是指揮訴訟
實際上寫判決書的是受命法官
只是受命法官通常比較資淺,
所以寫的書類都要讓庭長或審判長看過和核章
不過,既然是實務,寫判決一定都是按照判例
或最高法院過往的判決
不然被上訴後很容易被上級法院發回
所以在一審即使有審判長或法官本身有政治上的意識形態,
也不容易影響結果
而且反正,這東西要打一定都是打到最後的
所以重點還是最高法院
不過打到最後打完大概四年也差不多了吧
唉 選輸就選輸了 趕快準備下一場 不就好了
浪費餘生在這種事情 不累嗎
那有人提到法定職權說和實質影響力說
其實這東西是貪汙治罪條例的爭點
和選舉無效之訴沒啥關係
※ 引述《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之銘言:
: 恭喜丁丁賀喜丁丁!
: 抽到審理本次選舉無效案件的是徐千惠法官!
: 勝訴確定!台北市民喜迎丁市長!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12-12 17:33:00
選舉訴訟只有二審都搞不清楚,你還是下去吧
作者: Jasonchen415 (jasonchen)   2018-12-12 17:33:00
選罷法有規定一年內要結束
作者: Kay731 (K少)   2018-12-12 17:33:00
只有二審
作者: tsgd   2018-12-12 17:33:00
這位冰友 選舉官司只有二審 一年內打完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18-12-12 17:33:00
實在傻眼 那是指「職務」才有法定跟實質說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12-12 17:35:00
然後還有規定每一審都要在半年內打完,你還是全刪了吧最多就是1年
作者: v00001 (貓)   2018-12-12 17:35:00
丁丁已經沒有下一場了
作者: ctx1000 (時を刻む唄)   2018-12-12 17:36:00
這樣DPP就復活了XD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18-12-12 17:37:00
大大不搞民事訴訟嗎 錢坑耶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12-12 17:38:00
我是說你文中的錯誤資訊一堆這改至少有四年以上了
作者: ctx1000 (時を刻む唄)   2018-12-12 17:39:00
丁丁沒再擔心熱度的吧 他有一步走一步阿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12-12 17:39:00
你如果是律師,真想知道你的執照是不是用雞腿換的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18-12-12 17:40:00
l大 律師有分領域好嗎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12-12 17:41:00
但這個真的很瞎啊,我沒有執照都知道改超久和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8-12-12 17:41:00
選舉無效只有二審 二審需於一年內審結
作者: gibbs1286 (學無止境是國關)   2018-12-12 17:41:00
走刑事的應該不會管選罷法或民事怎麼發展吧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8-12-12 17:41:00
丁丁就最後一場了 誰跟你下一場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12-12 17:42:00
好歹在業界連這個都不知不覺我就覺得有點扯了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18-12-12 17:42:00
不瞎好嗎 走刑事不懂民事 很正常...
作者: riverT (河流踢)   2018-12-12 17:44:00
走刑事不懂民事很正常??????? 敢問是60以上的老律????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18-12-12 17:49:00
我十年啦 不算老 嘻嘻
作者: junseimika (masa)   2018-12-12 17:50:00
我覺得很蝦 連我不是法律的都知道不用打這麼久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8-12-12 17:51:00
搜一下就知道不用打那麼久了 還在那邊找藉口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18-12-12 17:54:00
查一下不就知道的東西
作者: riverT (河流踢)   2018-12-12 17:54:00
敢問是10年什麼? 10年律師嗎?https://moptt.tw/p/PublicServan.M.1533132964.A.4A2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18-12-12 18:03:00
不修文卻回一堆
作者: riverT (河流踢)   2018-12-12 18:03:00
敢問talesb72232是否是非律師之人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18-12-12 18:12:00
我那題解法是對的啊
作者: riverT (河流踢)   2018-12-12 18:14:00
我不信有任何一個通過律師考試的人會說出"過失殺人"這就像說自己有律師執照卻大喊要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荒唐而且你解的連討論故意的層次放在哪裡都搞錯 還覺得自己對?突然發現自己沒必要浪費時間在你這種人身上 XDDD他在跟別人討論"學術"問題在國考版的回文欸全都是國考生或學生 干一般人有啥關係?你要繼續幫他護航是你的自由我不能阻止你啦只是你要不要回頭看一下你護航的對象是怎樣子阿^^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18-12-12 18:38:00
你要我服務嗎?如果你要法律諮詢或有訴訟案件 可以站內信喔8年前回的文 你怎麼說都可以 反正我也記不太起來只能說如果要找律師 可以站內信 拜託
作者: dormice (MJ KING OF POP )   2018-12-12 20:52:00
浪費阿伯的錢啊 阿伯又不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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