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丁的選舉無效之訴是社會矚目案件
分案時的案號通常是「矚字」或「重矚字」
而且一定採三人以上合議
審判長只是指揮訴訟
實際上寫判決書的是受命法官
只是受命法官通常比較資淺,
所以寫的書類都要讓庭長或審判長看過和核章
不過,既然是實務,寫判決一定都是按照判例
或最高法院過往的判決
不然被上訴後很容易被上級法院發回
所以在一審即使有審判長或法官本身有政治上的意識形態,
也不容易影響結果
而且反正,這東西要打一定都是打到最後的
所以重點還是最高法院
不過打到最後打完大概四年也差不多了吧
唉 選輸就選輸了 趕快準備下一場 不就好了
浪費餘生在這種事情 不累嗎
那有人提到法定職權說和實質影響力說
其實這東西是貪汙治罪條例的爭點
和選舉無效之訴沒啥關係
※ 引述《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之銘言:
: 恭喜丁丁賀喜丁丁!
: 抽到審理本次選舉無效案件的是徐千惠法官!
: 勝訴確定!台北市民喜迎丁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