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教職寫文章沒有違法?
之前才有一個台大醫師經營部落格網誌
就被教育部函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了
還被記過一支
是不是很多人忘了這件事
還是根本不知道有這件事?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06/1309251/
知名旅遊部落客林氏璧傳為台大醫院公職醫師,日前遭教育部依《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
,以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為由,記過一次。對此,銓敘部官員說,台大醫院醫
師的懲處是教育部權限,至於一般公務員目前還沒有因經營部落格、臉書違法兼職的成案
案件,若公務員違法兼職,據《公務員懲戒法》可依違法情節程度分為免除職務、撤職、
減少退休金、降級、記過、申誡等。
有民眾向法務部廉政署檢舉,旅遊部落客「林氏璧」(04b)的本職身分是台大醫院醫師
孔祥琪,由於他經營日本旅遊部落格及臉書粉絲頁時,接受廠商試吃、試住邀約、工商服
務、分潤、代購等商業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上個月遭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記過1次。
銓敘部官員表示,台大醫院醫師是台大醫學院附屬醫院,是教育部的處理權限。至於一般
公務員目前還沒有因經營部落格、臉書違法兼職的成案案件,比較多的是違法兼職是兼職
董監的案例。據《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也不可任意
兼職。」若公務員違法兼職,據《公務員懲戒法》可依違法情節程度分為免除職務、撤職
、減少退休金、降級、記過、申誡等。
當事人在被記過前,就很有道德羞恥心,自行離職
結果藍營不只臉皮超厚繼續做
還一直爭辯自己是對的,錯的是別人
是不是只要顏色對了,不管做什麼都沒差
就算撞死人也能當小事一件繼續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