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的職缺是政務還是事務,還是機要人員也可當?
還有職等到底是幾職等,一定是簡十二嗎?
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
代表處得置左列人員:
一、代表,特任 (派) 或簡任 (派) 。
二、副代表,簡任 (派) 。
三、顧問,簡任 (派) 或聘用。
四、組長,簡任 (派) 或薦任 (派) 。
五、副組長,簡任 (派) 或薦任 (派) 。
六、秘書,薦任 (派) 。
七、主事,委任 (派) 或薦任 (派) 。
八、雇員。
簡任或簡派或薦任或薦派都可以
所以組長可以從薦七-簡十二都能當
另外以過去派任人員條例(已廢止)的內容來看
派任人員是可以無公務員資格,依照此組織章程,可以不用經考試的公務員來當
但因為派任人員條例104年廢止,所以現在駐外處的組長到底能不能用非公務員
資格的人當呢?
但外交部又發新聞稿說,「政治組組長」只是對外頭銜,跟職等無關。
口譯哥是以機要人員用薦九一等諮議聘任,到底能不能當組長?
還是就像外交部說的,那只是頭銜,搞不好髮蠟哥也能當?
現在很多人都說政治組組長是事務官職缺,到底有沒有人事單位和法條來說明阿?
總不能媒體人或網友說是事務官缺就是事務官缺?另一邊名嘴說可機要任用就機要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