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志鵬貪污罪定讞 綠營齊轟法官邵燕玲

作者: alberchi (RELAX)   2019-01-12 17:40:49
真的很可惡 一個國家的議員代表國家的顏面
竟然被這樣無情的對待
邵曉鈴法官作的太過分了 胡志強市長要不要出來解釋一下?
個人強烈要求聯署總統特赦高志鵬先生
不然惡例一開 以後議員隨便就被抓去坐牢 台灣不就動盪不安
為那些錢就要坐牢 笑死人 是沒看過錢嗎 那些根本是零錢
一想也知道 誰會為了零錢鋌而走險?
※ 引述《MIROS (MIROS)》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SER21KJ ]
: 作者: MIROS (MIROS)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Re: [新聞] 高志鵬貪污罪定讞 綠營齊轟法官邵燕玲
: 時間: Sat Jan 12 17:16:46 2019
: 研究一下高志鵬這個案子的訴訟脈絡:
: 1.第一審:南投地院96年矚重訴字第1號判決「有罪」
: 2.第二審:台中高分院98年矚上訴字第2007號判決「無罪」
: 3.第三審: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5807號判決「撤銷發回」(合議庭5名法官,裡面沒有邵燕玲法官)。發回主要理由:前審有應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
: 4.第二審(更一審):台中高分院100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68號判決「有罪」
: 5.第三審: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327號判決「撤銷發回」(合議庭5名法官,裡面有邵燕玲法官)。發回主要理由:前審有調查未盡及理由不備之違法。
: 6.第二審(更二審):台中高分院103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4號判決「有罪」
: 7.第三審: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337號判決:「維持」前審有罪判決 (合議庭5名法官,裡面有邵燕玲法官),全案確定。
: 由上可知,4次事實審法院判決,只有1次判決無罪,其他3次都判有罪。其中邵燕玲法官參與2次法律審中(最高法院),還撤銷過1次有罪判決。
: 而且這次確定的最高法院判決,因為是法律審,充其量是認為前審有罪判決「沒有違背法令」而予以維持;
: 況且最高法院合議庭有5個法官,又不是邵燕玲法官一個人可以決定,刻意帶風向引導到政治議題,實在很不可取。
作者: bluesunflowe   2019-01-12 17:44:00
是邵燕玲.......你是搞笑嗎??
作者: energy100203 (小白)   2019-01-12 17:45:00
反串正夯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9-01-12 18:03:00
叫蔡政府同場加映特赦A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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