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acymate (混)》之銘言:
: 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的職缺是政務還是事務,還是機要人員也可當?
: 還有職等到底是幾職等,一定是簡十二嗎?
: 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
: 代表處得置左列人員:
: 一、代表,特任 (派) 或簡任 (派) 。
: 二、副代表,簡任 (派) 。
: 三、顧問,簡任 (派) 或聘用。
: 四、組長,簡任 (派) 或薦任 (派) 。
: 五、副組長,簡任 (派) 或薦任 (派) 。
: 六、秘書,薦任 (派) 。
: 七、主事,委任 (派) 或薦任 (派) 。
: 八、雇員。
: 簡任或簡派或薦任或薦派都可以
: 所以組長可以從薦七-簡十二都能當
我剛查了法條,的確是合法的沒錯
很多垃圾網軍故意操弄大家,就會造謠他是空降部隊
實際上以他在外交部簡任一年的資歷
的確是可以派駐到外國使館
法條就是這樣子寫
https://tinyurl.com/y73tcgr3
第4條(簡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之任用資格)
簡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除須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取得升任簡任官等任用資格。
【二、任外交部或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簡任職務。】
三、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簡任職務。
第5條(薦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之任用資格)
薦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除須符合第三條規定外,並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任外交部或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薦任職務一年。
二、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薦任職務。
三、曾任原行政院新聞局薦任職務,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
機構,其移撥或派赴前後擔任薦任職務合計滿一年。
之前趙怡翔在外交部就是擔任簡任10等的職務
時間也是長達一年以上,所以是依法有據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01080142.aspx
趙怡翔先前擔任部長辦公室主任時為簡任10等,本俸二級,現在轉聘為一等諮議,駐外期
間的月薪標準比照薦任一等秘書人員支薪。
趙怡翔是英國倫敦大學經濟法碩士,曾擔任國安會秘書長辦公室主任、總統府秘書長辦公
室主任,以及外交部部長辦公室主任,嫻熟對美事務,外派美國對駐美代表處業務可以發
揮正面助益。
他派駐到國外反而是降等,降成薦9的『諮議』
https://i.imgur.com/NWYWJZH.jpg
諮議就是在公務員最底下的地方,員額多達117
就只是個比秘書還不如的職等
結果也可以被你們講得好像很偉大
真的是只要帳號多,就很好操弄欺騙大家
另外原PO也講得很清楚
組長的職缺就是簡任或薦任都可
而且是派任人員,也是可以是政務官的腳色
根本不是垃圾網軍一直造謠的是事務官才能擔任
一堆垃圾一直想以訛傳訛
大概是想仿照510模式來打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