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唐鳳固定為商周寫專欄 請監委立刻彈劾

作者: PTT88 (天然呆)   2019-01-18 10:57:37
※ 引述《JamesSoong (Drew Bress!!)》之銘言:
: ※ 引述《JamesSoong (Drew Bress!!)》之銘言:
: ※ 引述《JamesSoong (Drew Bress!!)》之銘言:
: ※ 引述《JamesSoong (Drew Bress!!)》之銘言:
: → audreytang: 1. 商周並未提供免費雜誌予我家人。 01/17 14:17
: 還是一樣啊~ 在說謊成性 指黑為白的資進黨政府中 說什麼都令人存疑
: 因此應該比照管爺 東廠 西廠 內廠 南廠 北廠都先查過一輪
: 真的都沒有疑慮後再上工 在調查釐清之前 你(妳?)就先比照管爺停工一年吧~
: → audreytang: 2. 對於社會所提之不同意見,應加強溝通協調說明, 01/17 14:17
: → audreytang: 這是我們工作的一部份。(行政院第3630次院會決議) 01/17 14:18
: 大家都說你(妳?)的智商很高 怎麼看起來不是這樣啊?
: 很簡單的道理
: 你(妳?)是先上站到處閒逛 看到小弟的文章而回應
: 還是未卜先知小弟在PTT上的文章 所以特地上站回應小弟的文章?
: 再者 如果公務員工作的一部分是對於社會所提不同意見 加強溝通協調說明
: 資進黨最愛狗幹的米蟲公務員 是不是也可以上班時間上網上PTT?
: 反正他們也是"對於社會所提不同意見 加強溝通協調說明"
: 還是一般通過高普考的基層米蟲公務員不行上班時間上網上PTT
: 只有大政委可以上班時間上網上PTT?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9-01-18 10:59:00
你離開政黑板會乾淨很多倒是真的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9-01-18 11:00:00
別這樣啦奧斯~蠻有趣的啊~
作者: jungkailin   2019-01-18 11:01:00
顏色對就沒關係!
作者: iamsocool (焚琴煮鶴殺風景)   2019-01-18 11:02:00
說不定人家早就請律師蒐集資料了 你在那邊打草驚蛇..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9-01-18 11:03:00
話說能告什麼啊?有固定、有職位,基本上已經構成「監委聲稱的兼職」的幾個要件了。拿不拿錢是否為必要條件,還是還很難說咧~法律上,不以薪資定義的薪水,也是很常見的呦
作者: cutbear123 (皇帝熊)   2019-01-18 11:08:00
玩PTT玩到被告還滿低能的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9-01-18 11:10:00
在社會上走跳,怕被告就輸了
作者: cutbear123 (皇帝熊)   2019-01-18 11:11:00
真惡質 被告的不是自己在旁邊搧風
作者: agold (一念心清淨)   2019-01-18 11:22:00
支持提告,由法院認證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9-01-18 11:24:00
投稿是工作的一部分?,那就不算兼職了
作者: stun991 (無我渡蒼生)   2019-01-18 11:38:00
這是能告三小啦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9-01-18 11:54:00
我認真的提建議好嘛!什麼煽風。btw,投稿作為工作的一部分怎麼界定的?工作的一部分包含需要「固定專欄」嗎?
作者: 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2019-01-18 12:09:00
公家機關有義務無償替商周工作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9-01-18 12:12:00
喔喔,商周這麼硬喔?
作者: audreytang (鳳)   2019-01-18 12:48:00
感謝詢問,我在商周並沒有職位。至於界定方式,請參照銓敍部台法二字第 1611027 號書函:「公務人員定期或不定期於傳播媒體提供與本職業務相關之資訊,以增加民眾瞭解政府施政理念之管道,並助業務之遂行。」,並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至於上班時間回應網友,我在兩年前即徵詢過院內同仁,確定適用局考字第1000021834號第二項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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