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債務法寫得很清楚
第 4 條
本法所稱公共債務,指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為應公共
事務支出所負擔之下列債務:
一、中央公債、國庫券、國內外借款及保證債務。
二、直轄市、縣(市)公債、庫券及國內外借款。
把基金、健保、18%都算進來?
公債法回去翻一下喔
另外財政部也說明過:
政府潛藏負債因屬政府未來應負擔之法定給付義務,係以編列年度預算方式支應,因屬未
來社會安全給付事項,可藉由費率調整、給付條件改變、經營績效等挹注,以改善各種社
會保險之財務結構,依據國際貨幣基金於西元2001年政府財政統計手冊定義,未必成為政
府之實質債務,因此各國均以附註揭露方式表達,並未計入政府債務。
全國沒人把隱藏性債務算進公告債務
你去查所有的地方政府的公告債務,一個都沒有拉
大家都是列一年以上債務跟短期債務
理由上列已經很清楚了
真的不懂高雄市府算進來的意義是什麼?
你把隱藏性債務列出來ok,但算在一起不合常規
而且還有18%...還高達92億
再度證明年改是正確的,支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