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現在終於知道林佳龍為何接交通部長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9-01-23 19:22:45
主旨:有關交通部函院,檢陳臺中市政府「大臺中地區山海線鐵路雙軌高架化建置計畫可
行性研究」報告書一案,經本會函請有關機關研提意見綜整如說明,復請查照轉陳。
說明:
一、復貴秘書長107年11月13日院臺交字第1070130339號函。
二、本案本會於107年11月16日及12月18日函商財政部、內政部、本院主計總處、工
程會、環保署、交通部臺鐵局、臺中市政府(尚未函復)等有關機關研提意見,綜
整如次:
(一)計畫必要性:
1、彩虹線係為使民眾能在山海線間移動,惟與臺中捷運藍線二者間具替代
性,應請交通部將加強大眾運輸系統及擴大東西向公路系統等其他替代
方案,納入比較。
2、依「鐵路平交道與環境改善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規
定,地方政府所提改善方案,應優先具體量化評估設置智慧型平交道安
全控制系統、車輛改道、公路立體化及鐵路車站跨站式站房等優先改善
方案,若皆不可行,始評估鐵路立體化之必要性與可行性,故仍請交通
部應補充前開各種優先改善方案之可行性分析。
(二)財務計畫:
1、本案臺鐵局須分擔自償性經費13.9億元,惟尚未經該局確認,仍請台中
市政府提出具體財務回饋方案,以不增加台鐵局負擔為原則,並確認經
費分擔方式已取得共識。另於核算中央對本計畫「非自償性經費補助比
率」時所使用之自償率,應扣除該局分擔部分,重新計算本案非自償性
經費補助額度。
2、本案三個路段未分別敘明之經費分擔方式,請交通部依其建議同意路段
重新新核算中央及地方應分擔經費,並納入計畫書。
3、海線替代方案及彩虹線皆未區分高架段及平面段造價,致難與以往類案
比對平均單位造價,請交通部補充單位造價。
4、有關地方配合款部分,如依臺中市政府建議海線全線高架化方案,在未
加計其他推動中計畫,該府負擔非自償經費新臺幣371億元(含用地徵收
及拆遷補償費),已逾截至本年10月底剩餘可舉債空間,建請具體補充所
有計畫分年非自償經費需求,及財務籌措調度規畫,並考量自我財政負
擔能力,以增加實質財源、撙節支出或調整施政優先順序等方式審慎規
畫,以兼顧地方建設及財政穩健。
(三)本案未符「鐵路平交道與環境改善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審查作業要
點」(以下簡稱「審查作業要點」)規定
1、據交通部報院函亦表示本案未依「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1)未檢附鐵路營運機構就「對鐵路營運之衝擊分析與解決配套措施」、
「土地開發及周邊整合規劃構想」及「鐵路營運機構新增營運成本及
收入分析」等內容之確認及同意函。
(2)臺中市政府所附103年8月13日議會同意函,其內容未包含地方政府負
擔經費額度(配合款財源及可行性評估)、及同意地方政府負擔經費未
如期到位,中央得自地方政府當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計畫型補助款先行
扣抵或支付等承諾事項。為利後續經費如期到位,仍請取得議會明確
同意本案財務計畫及成立本計畫基金或專戶之同意函。
2、據「鐵路平交道與環境改善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可行性研究檢核評
估表」,本案尚有多項內容經交通部檢核為「未符合審查作業要點規定
」或僅「部分符合審查作業要點規定」,需再補充及修正。
(1)「未符合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者,計有22項,包括「平交道尖峰小時
阻斷時間、延滯服務水準」、「改善方案構想」、「增設車站替選
方案、邊際收益及成本」、「未取得鐵路營運機構之確認函」、「
拆遷安置與周邊交通維持計畫」、「議會同意函」等。
(2) 僅「部分符合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者,計有18項,且其中3項之審查
意見已註明報告書未填寫。
三、檢附有關機關來函影本及意見彙整表各1份(如附件),併供卓參。
https://imgur.com/fELzCNW.jpg
https://imgur.com/AtICZS2.jpg
https://imgur.com/Q6LnyXz.jpg
http://tinyurl.com/y8nlnu6z
還好要補件的東西不多 盧市長請快一點補吧
龍市府:臺鐵你要出13.9億然後經營這條喔
臺鐵:?????????
有話好說禮拜一也有討論這個話題 附上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oxYgw95NKt4
作者: horacecoltd (人生的方向在哪裡?)   2019-01-23 19:58:00
盧:打呵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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