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uka (ssky)》之銘言:
: 昨天撞死兩人那個,去年3月酒駕被吊銷駕照,不用關,11月繼續無照酒駕,還是不用關
: ,然後昨天一舉撞死兩個年輕人,然後把,法律不會有任何改變,政府立委悍然拒絕修法
: 立法來重懲酒駕,法官也盡可能寬縱酒駕者,全台灣最有權利的階層全力一起為酒駕者包
: 庇護航,他們悍然拒絕重懲酒駕,甚至黨籍電視台談話節目主持人還憂慮加強取締酒駕會
: 影響賣酒業者生計,這就是台灣,這就是台灣,這就是台灣。
為什麼你以為這只是影響生意?
這是搬石頭砸自己腳的問題啊。
民進黨就是酒駕黨,連行政院發言人都是酒駕前科犯。
駐新加坡代表可以在餞行喝到酒駕,因此丟官。認識他的人還為此叫屈。
柯建銘謝長廷的兒子們更是酒駕慣犯,怎麼可能修法?
現在傳出法務部要把酒駕撞死人修成故意殺人,其實根本就是讓這條法律窒礙難行。
因為光是「殺人的犯意」就等著被各審法官打槍,律師也很好辯護。
台灣的恐龍法官早就是活化石等級了,這樣搞只是讓酒駕更無敵。
最簡單的作法就是只要酒駕就「鞭刑並公布臉孔姓名」,是人都會怕,名人更會怕。
尤其是這樣子不需要「撞死人」這種附帶條件,酒測沒過就等著上新聞挨鞭子。
也不需要法院層層審判,這完全就是在行政處分的層級,抓到就挨鞭。
但挨完鞭不是沒事,其他刑責再慢慢審判,像酒駕撞傷撞死公共危險等等。
畢竟刑法是另一個層面的事,先從最基本的「杜絕酒駕」來處理就好。
但酒駕黨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