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要多蠢才會提出要簽兩岸和平協議

作者: CCY0927 (只是個暱稱罷了)   2019-02-16 13:27:01
※ 引述《gn02118620 ()》之銘言:
: 胡說八道
: 還吳敦義簽了和平協議就自動讓中華民國降格成叛亂組織勒
: 1991南北韓簽暑了南北基本協議書
: Agreement on Reconciliation, Non-aggression and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
: between the South and the North (also known as the "South-North Basic Agreement")
: https://reurl.cc/jlrXn
: 請問南韓或北韓在1991簽署和平協議後有哪一方變成合法組織
: 哪一方變成叛亂組織?
: 根本沒有
: 非但沒有,兩方還手拉手一起在1992年加入聯合國
[deleted]
: 南北韓的關係跟ROC與PRC的關係非常接近
[deleted]
你的時間軸似乎有些錯亂,韓國、朝鮮加入聯合國的時間在前(1991/9/17),之後
才是《南北基本合意書》(1991/12/13)。
ROK vs. DPRK 的關係,與 ROC vs. PROC 截然不同,完全不能拿來類比,簡單羅列
如下:
(一)前者在美蘇分治就已經是兩個獨立國家了,一個國名是「大韓民國」,另一個
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後者是有取代關係的兩個政府,國家是「中國」。
(二)前者沒有所謂的「一韓/朝原則」,也不需要爭取誰是韓/朝的唯一代表,他
們所爭取的是「韓/朝鮮半島」的代表,這個跟爭取「中國」唯一代表是不一樣的情
況。
(三)自 70 年代起,前者就不排斥其他國家與兩國各自建立正常外交關係;後者的
外交關係,一直以來都是在對國際發聲─「只能有一個中國」的情況。
作者: Wand (這是暱稱)   2019-02-16 15:39:00
你認真了,不過某些人繼續無視ZZzzzz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