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嘴砲一下 猜測和平協議的實際功能了
1.兩個中國的和平協議,內戰狀態承認
顛覆當初中共獨立建國事實,直接undo(回復上一步)
回到內戰狀態
2.台灣島主權
目前PRC還沒有,由於開羅宣言是來自中華民國所談
若中華民國繼續存在,中共就沒資格談
所以要建立一個紐帶,讓中共在法理上有資格談台灣島
3.舊金山和約SFPT
當初打完畢二戰1952年50國共同簽名
只有兩個國家缺席,也就是中共與民國
不簽的理由是南海島嶼與台灣島之歸屬,以及誰代表中國
兩個中國都以開羅宣言來證明台灣島歸屬
想直接證明領土已經轉移
中華民國後來有簽SFPT的子約 中日和約 所以有繼承
中共目前法理上什麼都沒有,談統一的嘴砲力度太弱
因此要找各種方式一點一滴推進,弱化台灣的抵抗
4.西藏的和平協議的背景
西藏在中國1911內亂時期,直接與蒙古互相簽訂 彼此承認獨立
在1949時早已驅逐中華民國的官員,事實上獨立
1950年,西藏在大軍壓境下,放棄對外求援,簽訂協議,承認為中國一部分
1959年,西藏土改
目前的爭議是,當初跑去簽和平協議的西藏5個人,不代表西藏政府
不是當初的執政者,沒有合法權力
按照中共用語,和平解放=初期使用武力
這就等於是找你家的人,給你承諾200萬,就去把你家的田產賣掉的意思
你戶長不承認,人家才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