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告
當事人不適格
敗訴
如果是柯告
可受公評之事
一樣敗訴
不用講什麼法院誰開的
單純法律層面討論就是這樣
除非你針對這去修法
台灣就是一個民主國家
言論自由給與非常大的保障
你我能在網路上罵政治都是言論自由換來的
政治人物要告政敵的批評毀謗不是不可能 而是標準相對嚴格法律人支持柯文哲的很多的 你看驗票的時候找律師一堆柯粉按照法律就是這樣判 不因爲個人喜惡有太大的偏離 這樣比較好吧
作者: jonathan8032 (dd) 2019-03-06 12:00:00
說個笑話。台灣有司法。你們這群賤民乖乖被我綠共虐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3-06 11:59:00我只是在說明針對三字經的問題,三字經是公然侮辱無誤我幹你老婆,法院會認為你侮辱的對象還是那個男的啊
作者:
bluewild (bluewild)
2019-03-06 11:58:00柯已經撩下去了,回去當醫生還是會被追殺的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3-06 11:58:00柯就可以告,因為他的名譽權受到弘儀侵害
作者:
bluewild (bluewild)
2019-03-06 11:57:00紅姨拿道具500萬發票指證歷歷,柯告的話也告不贏嗎?紅姨:只是道具~這樣嗎?感謝want大大說明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3-06 11:57:00法院公定價大概是罰金8000吧我記得
對啦,柯就是活該,誰叫他要出來打破藍綠,趕快回去當醫生啦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3-06 11:56:00這個抗辯對法院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的話這三個字
作者:
bluewild (bluewild)
2019-03-06 11:56:00對啊~「X你媽」這個會有當事人不適格嗎?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3-06 11:55:00當事人適格是看誰的名譽權受侮辱
作者: msisee (c'est la vie) 2019-03-06 11:54:00
照你的說法 我X你媽 你不可以告我 我要X的是妳媽 不是你當事人不適格
不是 質疑是可受公評之事啦 說你殺人都是可受公評的
作者:
bluewild (bluewild)
2019-03-06 11:52:00說柯強姦母豬,柯告!法官:無法證明你沒強姦母豬,結案以上是真的嗎?台灣法律是這樣嗎?
用媒體造謠抹黑也算言論自由 這樣掌握媒體就贏一半啦
作者:
xox5678 (幼幼班)
2019-03-06 11:51:00我覺得陳佩琪是當事人啊......
作者:
bluewild (bluewild)
2019-03-06 12:06:00是這樣沒錯~但總覺得柯、陳被欺負的感覺@@
作者:
tamecat (妞妞momo)
2019-03-06 12:12:00言論自由 跟 抹黑造謠誹謗侮辱是兩回事
律師跟法官身份不一樣啊,法官終歸是在國家體制下,能用升遷,獎懲,階級去影響的,律師只看錢
法官很大的 連砍年金都特別繞過法官不敢砍作為國家一切爭端最終的裁決者 沒人敢惡搞他們啦要搞最多也是不能升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這種
講難聽的啦 這種方式也是法官保護自己的免罪符 不用
法官工作是憲法保障的 四年選一任的時代 行政權要壓迫法官是想太多
作者:
dadidi (台南人)
2019-03-06 13:01:00可受公評之事前提要有查證吧 看起來泣根本沒查證就說這叫造謠抹黑好嗎Z
作者: scott0104 2019-03-06 13:07:00
這個我們看農糧署告林佳新結果怎麼樣吧?
作者: outlookterry (失) 2019-03-06 14:05:00
說個笑話:台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