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KKC大大對於高雄市的雨水下水道這樣的關心。
讓小弟我以營建工程從業人員的角度,來解釋一下水利局這篇採訪通知。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B3CFB8D7F0B727E2
首先,承辦人是王聖智股長,他以前是市排一科(大寮區),轉到防洪科,
現在轉回市排二科(看來現在是岡山區)
市排一科以前是原高雄市加大寮區、林園區(合併人力問題)
防洪科市專門管汛期各種救災跟抽水機調配…等業務。
市排二科是管理原高雄縣區域。
從這個歷練看來王股長是從南高雄管到北高雄,資歷算是很深,工程專業也很夠。
那我們來看活動重點的字句:
自107年2月辦理本市雨水下水道檢視作業,迄今檢視長度共426公里,雨水下水道檢視需
修繕及持續追蹤共計10,521處,其中鋼筋裸露、嚴重鏽蝕、頂板破損計有236處,其中岡
山區河華路及梓官區同安路等9處雨水下水道已完成修復,邀集相關單位對已完成修繕處
進行說明。
拆成三個部分來看:
(1)自107年2月辦理本市雨水下水道檢視作業,迄今檢視長度共426公里
從民國107年2月開始辦理的高雄市雨水下水道檢視作業,到現在檢查了426公里。
平鋪直敘描述了目前檢查的長度共計426公里。
(2)雨水下水道檢視需修繕及持續追蹤共計10,521處
雨水下水道要修繕的項目有很多,比較常見的像是雜物堵塞、管線穿越造成堵塞、
高程錯誤、涵管脫出、跌水工損壞、水閘門損壞…等,族繁不及列載。
到底內容有什麼,可能要等明天上午九點半簡報內容來看。
上面那些狀況有沒有問題?當然有問題,都會造成排水不良,更甚者會淹水。
依我自己的經驗,雨水下水道有舊有管線穿越根本稀鬆平常,
但好幾年前就開始禁止這樣施工。
而持續追蹤是什麼意思?有些東西是修繕之後還要看看有沒有效果,
不是施工了就保證會解決,例如:上游匯流之後水量過大排水不及。
因此這樣有10,521處個人是完全相信的,那說這數字合不合理?
個人覺得還算合理,因為這檢查應該是相當仔細,
據我所知高雄市目前對於排水檢查是十分要求的。
(3)其中鋼筋裸露、嚴重鏽蝕、頂板破損計有236處
這一段其實很重要,這說明「結構損壞」有236處。結構損壞有多危險?
說白一點,車子可能會掉下去。
就跟房子鋼筋裸露、頂板破損一樣,要進行結構補強,甚至是要重做。
那10,521處有沒有安全問題?可能有,但不至於很緊急。
那236處有沒有安全問題?有!要立即修復!
所以動用災害預備金是非常正確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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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通知內容解釋如上。
再來,依照我是一個韓粉的角度來看韓市長訪談的內容。
我只有一句話要說:韓市長非工程專業。
韓市長應該要說「雨水下水道有一萬多個欲改善項目」,而不是一萬多個洞。
這應該是口誤,或者是傳遞訊息上有落差。
畢竟從韓市長上任就知道是非工程專業,所以要有李四川副市長輔佐。
我剛剛又有查到東森新聞有一個新聞:
https://news.ebc.net.tw/News/Article/155951
高雄水利局長李戎威:「嚴格來講是破損,這一點可能是我的表達,沒有太清楚
讓市長誤解。」
從這篇新聞來看,原高雄縣市從沒有檢查過雨水下水道(箱涵),
那一萬多個破損更是非常有可能的。
要說推給水利局長沒講好也好,說韓唬爛也好。總之就是有一萬多處要處理。
兩百三十六處要緊急維修,趕快做吧。完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