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琪
打官司要落幕, 個人認為有幾種情況:
第一 :
被告想和解,願意以道歉方式來結束官司, 不過這種情況目前並不存在,因為自3月6日宣
判以來, 我始終沒有收到對方釋出這方面的訊息, 只有在網路上看到下面這篇報導:
『據網路媒體報導,有資深媒體人透露三立內部聞訊一片歡呼,希望柯文哲夫婦了解遵守公
眾人物接受社會審視的基本原則。』
這消息是否為真,不得而知,「媒體人」也沒具名, 不能推斷就是當事人, 我只是強調,
這是自官司宣判後,我唯一收到和對方有關的訊息報導,但消息真假難辨,我也絕不會主觀
認定對方一定是這樣,但若是為真,也代表對方完全無和解之意。
第二:
就是一審雖沒勝訴,但判決書內容已經詳述我要表達的事實,我們夫妻財產的來源都是有憑
有據(憑證都有提供給法院),沒有來源不明的問題, 失敗的理由只有「節目沒講到陳佩琪
」這點,那麼在考量不浪費司法資源之下,我會選擇不再上述 ,但判決書上呈現的結果卻
是「財產來源不予評論」,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記得不久前,我曾在夫妻早餐時間詢問過先生對這官司的看法,先生講的很白,他沒意
見,完全尊重我的決定。
「那你認為我提這官司,該電視台會收斂些嗎?」
先生想到這電視台(這電視台選前通常是照三餐修理我們,三不五時還會外加消夜、甜點
伺候)的另一個節目,這節目更進化到操作葛特曼在國外和主持人及來賓視訊連線,此時先
生憤怒的表情,就如同當年愛滋事件被監委尹祚芊彈劾一樣…
「佩琪,別傻了, 他們會繼續打, 但以後會記得跳過妳…」
「喔!是這樣啊…」不得不欽佩他們的智慧!
所以第三條路, 就是我現在想選擇的路,窮司法之途徑 ,可審到哪裡, 就審到哪裡
我要讓大家知道,政治人物是可受公評沒錯, 但絕不是可被汙衊,我要強調我無意與任何
人為敵,上訴只是展現我爭取清白的一種態度而以,至於希望多大,是否真的可行,會再和
律師討論,下星期四上訴終止前會給答案。
2016年3月到5月間,先生莫名其妙開始在媒體上挨揍,想到他世大運後到選前的那一段悲慘
日子,真的,真的,我想要跟這些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