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也沒什麼事啦!
只是近期被水桶的人變多
有點懷念之前隨意對罵的自由
不是啦!這個齁我跟你講啦
我本身寫文就只罵政治人物而已
但往往看不順眼的人總是會跳出來氣噗噗的回嗆
尤其是龜粉跟綠蛆
我個人都保持樂觀的態度
不會跟小鬼們計較
因為版上年輕學生多
年輕氣盛不能怪他們
反而跟社會人對罵才有意思
譬如我每次罵柯文哲龜蛋文
for姐就會跑出來護航
對罵幹妳娘之後發現挺有趣的
每次寫龜蛋文就會希望for姐出來噓
頗有成就感,而且我也不會對她計較,更不會對她檢舉
但如果因此被其他非當事人檢舉
因而受桶,豈不是違反法律基本原則
所以我期望及建議各位版主及未來想當版主的鄉民們
要水桶及處罰鄉民時務必考量以下原則:
1.告訴乃論:
網路謾罵不論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或加重毀謗罪皆是告訴乃論,被謾罵的被害當事人才能
提出檢舉告訴,非當事人則不得提出檢舉包括版主自行處分,才符合基本法律原則。
2.比例原則:
版主對違反規定之當事人處罰,需有符合適當性及必要性,並且應採比例處罰,譬如初犯
:警告 再犯水桶:三天 十五天 三十天....等
3.禁止恣意原則:
版主行使管理之責,另有處罰版友水桶之權利,故頗有法官之身份,所以處罰版友禁止隨
意定罪或水桶天數,需依版規訂定之標準才不會有爭議
首先我強烈譴責言語暴力
但政黑版畢竟是鄉民休閒娛樂言論場所
除了特定廠工洗版帶風向外
不應隨意水桶鄉民
會來政黑版發文發言都有一定程度的政治狂熱傾向
水桶過久容易讓版友對政治產生冷感進而剝奪鄉民對政治言論自由的權益
尤其是對版上發優文的版友
對社會政治風氣有一定之影響力
所以警告性處罰,如警告、水桶1日比較能讓版友省思與警惕
若再犯者再處較重水桶之處罰
以上提供建議
政黑點
自從柯文哲立委補選前力挺陳筱瑜後,我就不再罵柯文哲龜蛋
但你4/4兒童節說自己比較想當烏龜 因為比較耐打
阿哩喜北七哦!?這種對號入座的要求我這輩子從來沒見過
人家郭台銘還沒要選總統就霸氣說自己是大老虎
而你柯文哲有考慮選總統居然說自己是烏龜蛋
想當國家的領導人這樣太搞笑了不行啦!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柯龜蛋 快笑死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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