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政黑民進黨當家的時刻到了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9-04-06 21:22:25
※ 引述《kero2377 (Kero)》之銘言:
: ※ 引述《TheoEpstein (Cubs)》之銘言:
: : 這邊dakkk也提了,
: : 之前setzer板主時代就是「不直接指名」沒事,明確講出哪個板才水桶。
: : 講花果山沒事,講八卦板違規
: : 講壽山沒事,講高雄板違規,諸如此類的方式。
: : 結果kero你拿三-2-e來擴大解釋這些「他板」,
: : 連隱喻都不行,「由推文客觀得知是指XXX版」,這就是自己把自己作死。
: : 這完全就是刻意想消除灰色地帶,結果搞到滯礙難行的典型文青思考。
: https://imgur.com/a/bI6KPEb
: 政黑板上現在有211篇八卦版討論文
: 裡面攻擊它版跟版友的群體也不在少數
: 所以就一篇一篇看然後有的就刪除嗎?
: 我個人意見上篇說過了 這條是歷史共業
: 看要留著他版版務 還是全部刪除
: 要嘴八卦板就嘴個過癮 不用卡在這條板規
: 也不用在那邊假掰的隱喻
歷史共業個大龜頭,再說一次:大‧龜‧頭
基本上ASKWHAT那套「板主主動翻舊文捅人」就是政黑板莫名其妙開始文字獄的地方
政黑板在setzer下台後,引進一個制度:
一、板主不能主動捅人,需有人檢舉
二、檢舉要在七天之內,不能無限期
這兩點是最基本的要件,也可以讓政黑板不至於變成一群神經病互相檢舉的看板
結果上一任的板主ASKWHAT突然來一個板主主動審查的「未滿40字要桶」,
而且開始翻舊文,超過七天也桶,還累積計算,一個人可能瞬間捅十年,
但他還好是會先給警告,於是很多人就選擇「與其補字數,我自刪更快」。
而且字數這個畢竟是客觀事實,有給警告原則上也捅不到人,勉強就算了。
結果kero你一上來居然把這個「板主主動翻舊文捅人」擴大到板規三-2-d?
說有221篇可以水桶?你知道你貼的只有三個標題在七天之內,其中一個還是SU127嗎?
哇靠KERO這是打算直接讓政黑板進到文字獄時期了啊!
說真的。
只要訂下判例,「不直接指名」沒事,明確講出哪個板才水桶,就好了。
結果kero你不知道哪根筋不對,要把事情複製化搞成歷史共業???
我的天投你一票真的是對不起我自己。
: : 2-13你的解釋很奇怪。
: : 比方說,今天dakkk說我Theoepstein在手機板的文章很好笑
: : 有權利檢舉dakkk違規的,應該只有我Theoepstein吧?這是指涉當事人的耶。
: : 結果你說「有人檢舉就是必中」,
: 我修正
??
: : 代表今天如果GN02想搞dakkk,他可以去檢舉dakkk跟我聊天的他板話題??
: : 這簡直莫名其妙。
你修正什麼?你倒是搞懂沒有「當事人檢舉」才有效啊?
: : 然後轉錄明明就有一條很好用也在各板行之有年的方法:「轉錄需刪除他板爭議推文」
: : 如果沒刪除,就視為是轉錄者故意把爭議轉來引戰。
: : (也就是很基本的「轉錄內容視為該id的發文內容」)
: : 我用今天一篇額度換這篇討論,事實上KERO引的兩個條文根本都不是問題。
: : 2.7,攻擊他板「不直接講出板名,用隱喻的就沒事」這樣就可以。
: : 2.13,提及板友在他板發言「有檢舉權的是當事人」就好。
: : 轉錄文章當然就視為轉錄者的文章,有爭議推文要刪除,不然視同引戰。
: : 這都是基本觀念了吧。
: 這樣訂的話 嚴格來說轉錄.引述節錄 討論它板文章
: 只要該篇文章的作者提案檢舉 基本上毫無疑問地就是違規
: 爭議推文要刪除很正常
: 所以轉貼新聞的部分被檢舉也是違規嗎
: live文部分被檢舉也是違規嗎
: 這怎麼看都不太正常 這樣某貓不就死好幾次了?
: 也就是 只要你在政黑提到某個人在他版的言論 不管是好是壞
: 他都能去檢舉你 而且必定成案
: 至於前版主A大的意見 並不是正式版規之內容 而是他在判例的個人認知
........................................
askwhat雖然有缺點,但他在這件事就很明顯的腦袋比你正常多了。
本來就是當事人檢舉才能成案,KERO你搞PTTOBBA搞不成,決定選上板主擴大解釋板規?
: 所以
: 我個人意見是留著糾紛就好 不帶著他版糾紛進來
: 你想怎麼戰都可以 不用遮遮掩掩的在那邊某八卦推文某文章作者怎樣的
: 這裡是黑特版 想嘴就直接嘴
: 以上不再回覆 想說難得有這個機會跟大家討論
: <3
想討論卻加個不再回覆真的是匪夷所思。
但KERO這種要把「既有板規的範圍擴大解釋」的搞法真的不可行,
要把檢舉弄成非當事人檢舉也能成案絕對是政黑大災難,超級文字獄。
我建議也不用在板上辦投票了,辦投票是「限縮權利」時才需要的。
直接廢除這兩條KERO打算擴大解釋的,是減少板友被捅的機會。
免得投票萬一沒過,變相成為政黑板授權KERO大搞文字獄,那才真是災難一場。
作者: smallkaka (人無一善以報天)   2019-04-06 21:27:00
推 這個好有道理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4-06 21:30:00
你是不是看錯 我截圖那邊是解釋2-7 是刪除不是水桶哪裡主動翻舊文桶人了askwhat的解釋是 要就把他的判例寫在板規 因為沒寫清楚前版主的個人判例可以當成板規?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9-04-06 21:35:00
等等 你怎麼知道我女朋友對我的暱稱?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4-06 21:35:00
要討論請用你的眼睛看清楚我是解釋哪一條 上色別那麼急a版的部分是解釋 2-13主要焦點在糾紛根本沒說誰都能檢舉好嗎 我拜託看清楚原文我修正 這意思是 我修正"檢舉就是必中"這句話2-7重點不是刪不刪 而且還要不要討論它版我上篇指的是當事人阿 我要搞他還用避嫌條款?上的那麼色彩繽紛說 板主主動翻舊文捅人 有221篇可以桶結果解釋的是2-7 就只回一句 那你就刪阿 有學到精隨第一段是2-7 第二段是2-13 ..............我2-7個人意見是看要留著他版版務 還是全部刪除2-13個人意見是留著糾紛就好 請問擴權在哪
作者: u5710587 (小柳哲也)   2019-04-06 21:52:00
我挺kero2377 加油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4-06 21:53:00
2-7違規只是刪除 並不會翻舊案裁罰第二點你要不要去看一下上一篇... 是我用字有問題?2-13條我的意見是留著糾紛就好 你可以引申成擴權長知識了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9-04-06 22:00:00
kero自己發明的避嫌條款還滿有用的 像我剛去檢舉別人 直接被kero說他要避嫌不處理 等於直接剝奪我的檢舉權利XD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4-06 22:02:00
假如我判了被檢舉人無罪 那又會被你說甚麼?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9-04-06 22:04:00
判例都給你了 你還能判無罪 那我也只能請大家評評理囉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4-06 22:04:00
我跟pttobba有過節 所以不處理他的所有案子 我選前就寫對 所以我說我修正 而第二篇內容你仔細看 ........我選前政見可寫得清清楚楚 若我判了會不會說我跳票?我個人當然是可以判的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9-04-06 22:11:00
你直接講明你就是無法拋開私人恩怨秉公處理不就好了= =
作者: sungastill (桑嘎斯)   2019-04-06 22:18:00
扯,拿著雞毛當令箭
作者: PTTkingdom (批踢踢王國)   2019-04-06 22:26:00
大推這篇
作者: coolcjy (ㄚ裕)   2019-04-06 23:06:00
我以前在棒球版好像就是因為類似的情況被水桶六十天XD
作者: aaa11334 (aaa11334)   2019-04-06 2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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