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40年 美國會再現挺台熱
(中央社台北8日電)美國國會40年前通過「台灣關係法」,施行後台海未見重大衝突,
台灣走向民主,各界多高度評價法案的價值。40年後,台灣關係法隻字未變,美國國會卻
再度因中國打壓與台灣國際處境艱難,掀起挺台的立法熱潮。
短短兩頁、內容只有18條的「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是在缺乏正式外交
關係下,規範美國如何與台灣互動、意義深遠的美國國內法。法案施行40年來,台海未有
重大衝突,台灣經濟持續成長,政治民主化,被譽為亞洲的自由燈塔與典範,台灣關係法
的效能自然不言可喻。
用字模糊 美國不為台灣地位設限
美國在1979年1月1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終止與中華民國外交關係後,以台灣關係法
與美中三公報為台海天秤兩端的砝碼,逐漸形成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
法案條文寬廣解讀什麼是「台灣」,
包括承認(Recognize)其領土、政府與法律的地位,
並尊重台灣人民對未來的意願。
短時間內擬定的台灣關係法用字模糊,卻饒富解釋可能性的意涵。曾駐台的美國前外交官
馬天意(Frederic Maerkle)告訴中央社記者,法案從廣泛政策著手,未觸及未來執行細
節。這樣一來就是具有彈性的工具,維持美台友好關係。過去40年來,確實達到目的,相
信未來也會如此。
馬天意的說法凸顯當年國議員擬定法案的用意。高齡百歲的前眾議員沃爾夫(Lester
Wolff)是1979年2月28日共同提案議員之一,他認為法律的模糊就是要讓美國日後有機會
,在無須修法之下提升台美關係,以因應挑戰。
由複雜的台灣主權議題來看,
法案用字可視為,美國不承認台灣是美中建交後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也未定義台灣的國際地位,與北京不斷強銷的「一中原則」大相逕庭。
對台軍售具彈性 堪稱天才設計
1979年4月10日施行的台灣關係法條文最重要的是第2條中「對台提供防禦性武器」,這是
美國歷年對台軍售的法源,中方不斷試圖為美方設下紅線。
美國軍售項目琳瑯滿目,包括為主要裝備的升級、補強、增量與後續服務。當中以1979年
提供48架F-5E戰機、1992年150架F-16戰機、1993年首批愛國者飛彈防禦系統(3套發射組
與200枚飛彈)、2002年8艘潛艦(至今未售)、2008年30架阿帕契直升機與2011年F-16戰
機升級方案最為矚目。
如何對台軍售,美國歷屆總統有不同做法,歐巴馬(Barack Obama)總統顧及中方反應的
包裹式方案曾引起抨擊。五角大廈亞太助理部長薛瑞福(Randall Schriver)分析,台灣
關係法很有先見之明,在對台軍售上給予彈性,授予支持台灣自主防衛武器的「天才」設
計。
40年後 美國國會再現台灣熱
相較於40年前,美國國會與行政部門因如何對待猶如遭背叛的台灣而針鋒相對,如今川普
政府、國會與學界看強化對台關係卻已是共識。
美國總統川普在2018年3月簽署同意國會推動的「台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
鼓勵美台高官互訪,希望打破斷交後雙方官員互動限制。參院在一年後提出台灣保證法(
Taiwan Assurance Act),要求檢討國務院內部規範美台官員互動的「對台關係指導方針
」。
40年前,美國國會推動台灣關係法立法有其時空背景,當時台灣民主化與中國改革開放都
是未定之數,如今中國以銳實力深入全球,台海均勢長期向中方傾斜,區域國家也感芒刺
在背,美國政學界對民主台灣的重視已非當時可比擬。(編輯:廖漢原)10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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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註、心得、想法︰
我們的韓總上位後必定會守著這個保護中華民國的美國國內法的,
絕不會讓阿共佔便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