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 聘僱關係 移到民法 以債務 契約處理
勞基法整個廢除
要多少假 多少工資 你自己去向老闆講
同時 禁所有低階外勞(月薪4W5以下) 找不到人 你不會加錢嗎
這樣是不是最好?
年休幾日 基本工資 加班上限 盡不存在
全交給市場決定 政府無需再煩心
唯一要做的 就是民法處理時 予勞工代訴人 讓勞工無需跑法院還能討工錢
當然 有些老闆嘴很利害 可給人低薪還讓人做牛做馬
這本就不該由政府出面來管 敢入職的 就是風險偏好者
賭輸 怨不得人
反之 自己技不如人 或談報酬時不敢要
那拿得比人少 也沒甚好多言
那這樣是不是最好 勞方最恨的 資方不爽的 都砍掉
有甚事 直接談 不要政府巧立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