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當然跟科系有關
台灣的法律系 律師或司法官考試制度 是延續中國隋唐以來的科舉制度
這種科舉考試制度 就跟古時候一樣 著重於背誦 著重於釋義 著重於背別人的解釋
這種科舉制度 著重的是作文寫作能力 與背熟了多少別人做出的解釋
這個問題造成 中國自隋唐有科舉以來的文人 他的後代有起起伏伏不穩定的狀況
因為就算考上這種考上這種的科舉考制的小孩 不見得就能把別人的解釋吃得很好
所以中國文人 台灣的律師 司法官 乃至於 法律系教授 運用這種制度來墊高自己的地位
甚至影響到社會的運作
整個社會被壓制在司法官為首的壓制、壓抑情況下 整個社會無法突破 沒有動力突破
中國文人&司法官 不允許 你超越她 賺得比他多 甚至反對賭場這種射倖性致富方式
這整個社會就處於一種道德 科舉壓制狀態 連商業活動都不興 所以文組社科院反商
台灣這種法律系的教育 就像是要背論語註釋 孟子註釋 六子子集等等 還有各種學派
這種就是很典型的中國科舉
跟西方的一樣嗎? 不一樣的
不要再騙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