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哪來的憨粉在帶風向
上網查一查很難?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9&aid=2556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84668&ctNode=7194&mp=1
還大剌剌的打上 因為韓夫妻已經捐出所有版稅所得啦。
現在的人 已經能自動腦補成這樣也不簡單.
※ 引述《landy1202 (landy)》之銘言:
: 轉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3985421565991&id=1123990334
: 一次看懂黃光芹。。。。
: 解析的文章有點長,大家可能要花點時間。(上廁所久一點吧。廁所文學)
: 黃光芹,妳這個筆手變匕首,先說說商業倫理吧。黃光芹妳這位寫手筆手,明明知道著作權是受訪者的,當然版稅也是歸著作權人的,這一點毋庸置疑,而黃光芹已經拿了潤筆費用20萬(這已經算是現在這個年代很高的潤筆費用。)
: 既然著作權的權利歸故事受訪者,出版方與著作權一方,本來就是相互談判協議出版稅10%~25%(都是正常的)。黃光芹非常不厚道,竟然一直想要誤導大眾要把韓國瑜夫妻打成貪財的人。
: 如果要算清楚這件事,看看誰最貪財,我提供下面幾種算法。
: 預設條件為,售價280元。16%版稅,印刷成本30%,通路費用35%,出版商分潤19%(計算機準備好。。。。)
: 一,發行量2000本。黃20萬,韓8.9萬,出版商10.6萬。黃最大收益,勝出。
: 二,發行量5000本。黃20萬,韓22.4萬,出版商26.5萬。出版商最大收益勝出。
: 三,發行量20000本。黃20萬,韓89萬,出版商106萬。出版商最大收益勝出。
: 人一生只有一次故事,寫手筆手卻能訪談千百人,如果真要說誰最賺錢又沒風險的,我只能說寫手筆手才是完全零風險的收益者(對不起得罪好多朋友。。。)。
: 台灣出版業已經不像十年前的榮景,一般書籍的發行量只有2000~4000本就很厲害了。
: 黃光芹女士,妳把韓國瑜夫妻的人生價值轉成妳個人的收益後,還逼別人把他應得的費用說成不當利得的樣態,這樣的行為已經犯了出版業的大忌諱(業主讓妳採訪潤筆,妳反而誅業主而後快,應該沒有業主會再找妳了吧,哭哭。。。)。
: 再說,妳讓韓國瑜夫妻捐了他們人生故事轉化成的版稅收益,是否妳黃光芹自己也要捐出潤筆費用當成益訪(公益採訪)呢?而出版商是不是也要被妳說成是不當利得也要捐出呢?
: 總結,
: 發行量少,最大的得利者是黃光芹。賠錢的是出版商。
: 發行量大,最大得利者是出版商。第二名是黃光芹,因為韓夫妻已經捐出所有版稅所得啦。
: 一次看懂黃光芹,,,,她怎麼算都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