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你沒有搞懂,BOT不是你請人來蓋房子這麼簡單。
build, operation & transfer system
「建築,營運,移交」,BOT是政府不用出錢就有人幫你蓋好建設。
不是什麼請人裝潢簽約,柯文哲當初搞五大案就是完全搞錯BOT中政府與業者的關係。
會用這種「似是而非」比喻的人只有兩種:
一,外行不懂,硬要裝懂
二,明明就懂,刻意霧島
※ 引述《hedes (hedes)》之銘言:
: 看這篇推文底下,有些朋友的邏輯我實在是看不懂,
: 其實我覺得大巨蛋問題根本沒這麼複雜,我們設身處地想想就好,
: 今天什麼營運開發權利金我們就先不要管了,
: 假設我們現在家裡要改裝潢,所以就跟建商簽約,總工程款350萬,
: 結果建到一半你去工地現場一看,乖乖不得了,
: 當初你跟設計師談好的格局全部都被建商不按圖施工改掉了!
: 原本要三面落地窗,只剩一個小窗戶,原本要留的通道,卻被拿去做成廁所,
: 請問一位「正常人」是摸著鼻子說好吧就這樣,還是向建商追究?
: 然後你打開合約正想要怎麼索賠,不好意思,
: 依照合約條文,建商不按圖施工,你只能罰他3500元,
: 如果你要解約,那更不好意思,你要賠建商300萬元工程款....
: 我們捫心自問,一個「正常人」會簽這種約嗎?
: 而柯文哲上任前的台北市府,跟遠雄大巨蛋簽的就是這種約,
: 大家又不是沒接過政府標案,合約是這麼簽的嗎?
: 縱使合法,這真的是份合理的合約嗎?
BOT的重點是,廠商在一定年限後要把設施移交給政府。
甚至給企業營運也可以避免公務員怠惰的問題,比方說高鐵就遠遠比台鐵的服務好。
有人還記得高鐵是BOT嗎?
而因為建設完之後是企業本身使用,所以為了自己也不至於會亂蓋,
政府不用出錢蓋房子,只是把權利借給別人一段時間,別人就幫你蓋好好再還給你。
原本用意是好的。
在台灣,因為台灣人短視近利的關係,變成一種官商勾結的手段。
雖然有訂一個期限要把設施移交給政府,但是這個期限基本上可以當成「下輩子」。
而在BOT的同時,又信奉凱因斯那種教條,動不動就要搞大建設。
配合上地方自治這種鳥蛋玩意,變成很可笑的:
中央動不動就要大灑幣,錢沾計畫,黃金十年,幾千個億沒在怕的。
地方政府苦哈哈,舉債越來越高,沒錢只好搞BOT讓政府不出錢也有人幫忙蓋房子。
然後在缺乏對政府認知的人眼裡就是完全搞不懂為什麼變這樣,
認知失調隨人騙,加上仇富心態,一發不可收拾。
幹你娘雞巴,去他媽的地方自治鳥蛋玩意。
中央大灑幣,地方狂舉債。
他媽的這個制度被玩到壞,去你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