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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聲明稿:http://0rz.tw/xdMLk
自由時報一再利用假新聞抹黑 柯文哲:即刻說明及道歉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針對自由時報2日以標題「獨家》防竊聽! 柯文哲動員市刑大搜查北市府各局處」為名,
報導「臺北市長柯文哲下令政風處辦理反針孔攝影及反竊聽檢測作業,並動員市刑大搜查
首長辦公室,導致市府上下人心惶惶」一事,臺北市政府副發言人柯昱安轉述柯文哲市長
說法,強烈駁斥該報導子虛烏有,為中央大力打擊之「假新聞」典型範例。柯文哲市長要
求自由時報即刻說明並道歉。
柯昱安表示,柯文哲市長從未下令政風處辦理全府的反針孔攝影及反竊聽偵查。政風處亦
於今日上午發稿說明,本府自97年起,每年固定1次協調司法警察機關辦理府級及一級機
關首長辦公室之反針孔反竊聽檢測作業,於每年先進行各機關首長意願調查,由各機關首
長綜合判斷機關及辦公室安全,自行決定是否實施本項檢測,並無強制性,也非對個人或
全面性之搜查。
柯昱安強調,市長尊重媒體言論自由,但媒體應本於事實、秉持公正進行報導,不應為打
擊特定政治人物而製造假新聞,愧對媒體應該有的職業道德與良心,柯文哲對此深感不齒
,更認為不應該繼續放任這樣惡意的行為。因此,他強烈要求自由時報即刻說明並道歉。
大家要先了解一個點,既然指控市長有所謂的「下令」,而且是很明確的「柯文哲下令給
政風處」,那麼按照公家機關單位,要發出任何命令,要求局處執行的時候,不是口頭上
說就可以叫人做事。
而是必須要發出公文,公文上必須載明受文單位、日期、發文字號、速別密等、然後是主
旨與說明。
這是凡是在公家機關單位任職過都知道的「基本常識」,沒有公文,你休想憑你一言就說
要幹嘛,就算是口頭上先講,再怎麼樣都會要求必須要補全程序,否則的話就是違法行政
,公家機關單位做事,都必須符合「行政程序法」等等基本相關規定,否則就是違法濫權
。
一但違法濫權,是可以提報監察院彈劾或糾舉的,換句話說,沒有公文就要發動做事,那
是很嚴重的事情,因此過往我們看到有些議員在批評市政的時候,不管是不是台北市,很
多議員都會提出公文做說明,並要求解釋。
然而自由時報今天這一則新聞中,完全沒有提到有公文一事,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直接
就做了這一個新聞,或者如果自由時報有相關的公文來源,就應該提出來,這才叫做一刀
斃命的證據。
更別說今天自由時報用的詞彙是非常嚴重的詞彙:「搜查」,我認為這是惡意的影射台北
市政府身兼執法單位,是非常惡毒的形容詞。
另外我再跟大家講一個點,可以證明自由時報這一則新聞絕對是假新聞,如果要賭雞排什
麼的,我通通都接,因為我一定贏。
大家要搞清楚一個點,所有的行政機構,根據「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小至鄉鎮區
公所至原住民自治區的政風室,大至直轄市政府的政風處,都是受『上級政風單位』的政
風機構指揮與監督。
法源在此:http://0rz.tw/RTYfm
這個法規架構是非常清楚明白的,換句話說,台北市的政風處監督與搜查的對象,是連市
長都包含在內,市長若有重大貪污舞弊,都是政風處暗中來做查緝,在這種組織架構之下
,大家想一想,怎麼可能會有「台北市長指揮政風處」的離譜現象?
如果真有,那就是完完全全的違法亂紀,光這一點,政風處就不可能接受市長的指揮,不
管是做什麼都一樣。
所以我查了一下,台北市政風處的上級指揮單位,如果沒查錯,應該是法務部的政風司(
如果有錯請提供指正),政風如果不是獨立單位,而是跟市長有從屬關係,那我們中華民
國所有的政風單位還能夠有任何作用嗎?
如果以此類推,那豈不是台北市長也可以指揮台北市調查局或相關情治單位了?
這樣的嚴重程度,就絕對不是單單監察院要彈劾的問題了,這是可以叫市長下台、甚至是
政風體系都要通盤檢討的嚴重性了。
政風室有沒有要查洩密,那個完全是中央政府法務部直屬下來的一套做法,而且我甚至直
言,大家要有一個概念,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本來就會都有一些密等不同的公文。
而查出機密公文有沒有洩密,本來就是政風單位行之有年的規定與辦法,而且人家是有法
源的,大家自己可以上法務部網站去看法規:
法規名稱: 政風查處機動小組作業要點
http://0rz.tw/Q6Mzu
裡面政風處該做什麼,相信大家一看就應該知道,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查洩密」、「查
舞弊」、「查貪腐」等等本來就是政風單位完全獨立的行使權利。
自由時報我敢直接斷言你這個新聞就是不折不扣的假新聞,你們的記者到底懂不懂行政架
構?這一篇新聞徹底就顯示出你們自由時報毫無新聞水準。
你們要不要解釋一下,台北市長是否有權力指揮政風處做事?
NCC是不是該出來罰假新聞了?根本亂七八糟
心得︰
NCC快點出來糾正阿
現在的媒體都沒有良心
每一個記者都在憑空想像編作
相信報導的閱讀者只有七歲智商,難道沒人可以教育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