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KingKingCold: 兩個行政疏失 三個起訴判刑 還有人靠北不是弊案XD 05/05 16:52
等到KKC這種狂白粉來護柯五大弊案了:
一、雙子星
貪污部份,很抱歉,跟柯文哲無關。
2013年 3月 偵辦
2013年 7月 偵查終結,起訴
2014年10月 一審判賴素如10年有期徒刑
2014年11月29日,縣市長投票。
目前第六次還是第七次重新招標,不過是柯市長兩任的任內第一次。
現狀是卡在民進黨中央政府能拖就拖,放話得標的是中資卻又不退回資格,卡好卡滿。
二、美河市
司法部份這也是不干柯文哲的事。
2014年 4月 偵查終結,起訴。
2014年11月29日,縣市長投票。
而權利金部份,也是時空旅人級的謬誤。
2013年 7月,北市府跟日勝生訂協議,日勝生拿出35億擔保金。
2014年 6月,日勝生聲請仲裁。
2014年11月29日,縣市長投票。
事實上,在柯文哲當選台北市長之前,北市府跟日勝生已經走到仲裁程序了。
並不是柯文哲上任才跟日勝生開始鬥,這一裁就是兩年,
最後判定日勝生要多付33億,不過其實日勝生早就已經拿出35億了。
另外,拿回33億這個,市府當時是要110億,慘敗。
不過雙方都決定見好就收,美和市案就到此為止。
三、三創案
柯文哲在2015年五月的市政報告中,提到了三創案是:
「當初依《促參法》,以公共建設停車場作為招商的主體事業,
但申請須知卻以「資訊產業」(附屬事業)為甄審項目重點之奇特現象。」
也就是白話講的「說要蓋停車場,結果蓋成商場」。
那請問狂白粉,「說要蓋停車場,結果蓋成商場」後來有解決嗎?
沒有,多繳個一年幾百萬權利金就可以了。
四、松菸案
除了逼退富邦換成誠品經營之外,松菸案當初柯文哲主打的是「文創過低」。
同樣是2015年五月的市政報告,「談判目標為符合商業面積35%上限的合約規定」。
但事實上,早在2014年十二月,當時的經營者就說了符合商業面積35%上限了。
所以並沒有改變內容,只是換了經營者,然後一樣是多繳個一年幾百萬權利金。
當然狂白粉在寫懶人包時,會把「一年幾百萬權利金」乘上幾十倍說追回好幾個億,
也只是懶人包必備的技巧,並不是什麼特別了不起的事。
總結,大巨蛋之外的四個案:
◎ 美河市雙方見好就收,結案
○ 雙子星司法部份與柯無關,延宕四年到2018才重新招標,現在被民進黨卡住。
○ 三創、松菸都是多拿一年幾百萬權利金,結案。
所以我才會說,根本不應該打五大案,專心打大巨蛋就好。
其他案子跟大巨蛋在本質上就不同,綁在一起做撒尿牛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