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2016提出政府派遣歸0的競選政見
今年2月,行政院也提出透過2021派遣歸的政策目標,4月2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派遣員
工納入勞基法
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的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而非定期契約;此外,派遣
勞工若被積欠工資,可要求要派單位先行給付,要派單位再向派遣公司求償或扣抵要派契
約的應付費用。
公家機關有很多業務,如整理,傳遞,在技工工友遇缺不補,而人力無法擴編的情況下,
會委外給人力公司處理
通常這些委外人員,如透過勞務承攬員工,工作權益不受到保障,例如,政府勞務招標一
年一標,因此委外員工必須每年辦理離職在入職,不但休假年資無法延續,更惡劣的會以
各種理由苛扣薪資,或是在面臨職業安全災害時沒有任何保障
這些委外員工的工作權益,政府機關以前是不重視的,因為他們領取的是最低薪資,做的
是機關內沒人想做卻又不得不做的事
通常承攬合約只是在確保業務的進行,因此員工換來換去,有沒有保障跟機關一點關係也
沒有,當然,出事只要推給承攬方就可以
但如同數據呈現的,政府增加承攬員工取代派遣員工,承攬契約下員工,勞動條件更加需
要法令的保障
至於勞務承攬,在公家機關其實不可避免,除了低技術人力外,高技術人力(小編?)通常
也是透過勞務招標,還有政府也會透過某些計畫或專案,提供就業機會降低失業率的數據
,
未來政策目標應該要將這些人力全都納入政府約聘僱或是臨時人員,由政府直接聘用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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