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八卦發了一篇心得
沒想到這邊馬上有討論
我把監察委員的彈劾全文 稍微翻譯成白話文
覺得法律文字很拗口的話可以參考看看
想稍微聊聊這個案子
首先應該要區別的是
段宜康曲棍球案 跟 這個彈劾案中的曲棍球協會事件
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
段宜康的事情是
他誣指國民黨林滄敏詐領曲棍球協會的錢500萬
來替民進黨魏明谷助選
林滄敏告他妨礙名譽
告贏了 段宜康要登報道歉 還要賠錢
但是選舉是民進黨的魏明谷贏了
當時檢察官認為林滄敏沒有詐領500萬
因此害段宜康敗訴
就是今天被彈劾的陳檢察官
但是今天被彈劾的案子
是他偵辦的另一件案子
這個案子是曲棍球協會秘書長 李淑惠
製造選手的假印章
使用已經被裁撤的「彰化縣立體育場活動組」圓戳章
偽造文書浮報經費
101年跟102年總共 A 了體育署的補助款467萬
結果體育署發現不對喔
那個圓戳章活動組的單位早就不在了啊
就叫協會補正文件 蓋對的章再來核銷
沒想到協會沒有補正文件 反而吐回已經收到的補助款540萬
整個事情才被抓包
抓包之後
這個陳檢察官 將這個李淑惠論以
行使偽造私文書 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 業務侵占 三個罪
監察院認為 應該還要論以 偽造印章 偽造印文 偽造署押 才對
所以檢察官疏未論斷 有重大瑕疵
另外就是那個圓戳章
並不是李淑惠盜刻的 而是真的以前是體育場活動組的印章
只是在10年前就沒有體育場活動組了
所以陳檢察官認為 這個印章現在已經沒有任何代表公權力的效果了
況且現在的印信都是方的 沒有人會認為圓戳章有公權力效果
所以沒有沒收這個圓戳章 發還給李淑惠
監察院則認為
依刑法219條規定 偽造的印章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者 應該沒收並銷毀
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偽造的印章流通在外 使損害持續擴大
更何況那個圓戳章代表公家機關 危害更大
所以認定陳檢察官沒有沒收印章 是重大瑕疵
事實上
陳檢察官真的有重大瑕疵嗎???
首先看到行使偽造文書 跟選手的偽造印章、偽造印文的部分
刑法上有所謂低度行為被高度行為吸收的理論
偽造印章 是為了用來蓋 蓋是為了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是為了拿來行使
這整個流程在刑法上算是一個行為
只應該論一個行使偽造文書罪
所以監察委員指責陳法官 怎麼疏未論斷 偽造印章、偽造印文的罪呢
根本是莫名其妙
其次是
圓戳章的該不該沒收的問題
現在的印信都是方形
圓戳章到底有沒有人會認為具有公權力
足生損害於公眾 我很懷疑
另外那個法條是說 「偽造」的印章要沒收
今天這個圓戳章並不是「偽造」的
而是在10年前確實是體育館活動組的印章
到底能不能依這個法條沒收 可能還需要討論
也許可以透過法律解釋來擴張適用 讓他沒收
不過監委糾結在這個印章沒收不沒收的問題
個人覺得偏小題大作啦
這樣就要彈劾嗎???
回頭看看這個彈劾案
提案人是 蔡崇義、高涌誠
高涌誠就是在拔管案的時候向台大嗆聲「不要敬酒不吃,吃罰酒」的那個人
蔡崇義就是被黃國昌爆料關說台南地方法官的資深法官
然後這個彈劾案 是6比5通過彈劾的
贊成彈劾的六票 分別是
陳師孟、田秋堇、張武修、楊芳婉、趙永清、楊芳玲
清一色都是蔡總統提名的監察委員
以上資料都來自google與監察院官方網站
到底是監察院當政治打手干預司法
還是檢察官違法失職 必須彈劾
我想答案應該很明顯
※ 引述《howiekuohr (肥肥)》之銘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514/1444541.htm
: 記者楊亞璇/台北報導
: 曲棍球之爭有了新變化!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2014年指控前國民黨立委林滄敏任中華民國曲
: 棍球協會理事長詐領補助款500萬元,甚至還打賭吞3顆曲棍球,不過,監委高涌誠、蔡崇義
: 認為,這起案件嚴重違反辦案程序,因此提案彈劾,監察院14日開會,最終以6票對上5票彈
: 劾。監委強調,此案與段宜康要不要吞曲棍球無關。
: 2016年1月,彰化地檢署以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秘書長李淑惠、總教練張文耀犯刑法上偽造
: 文書、業務侵占等罪,因認罪且已將540萬返還體育署,以及向彰化縣政府補繳相關住宿費
: 合計68萬9800元,被告受「緩起訴」處分、各繳交15萬、3萬元支付緩起訴處份金。監委蔡
: 崇義指出,該檢察官應該查的沒有查,有諸多缺失。
: 監察委員高涌誠、蔡崇義指出,陳隆翔偵辦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相關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件
: ,漏未論斷偽造印章、印文及署押,以及侵占及盜用公印文等犯罪事實,導致本案將應沒收
: 及應發還原所有權人彰化縣政府依規定銷燬之物,卻以「發還被告」之處分命令結案,違反
: 刑法第219條明文規定,均屬嚴重疏漏。
: 出席會議的監委有11人,採記名投票表決,其中蔡系監委張武修、楊芳婉、趙永清、楊芳玲
: 、陳師孟、田秋堇等6人投下贊成票;馬系監委蔡培村、包宗和、江明倉、仉桂美、方萬富
: 則投下不贊成票。
: https://www.facebook.com/127562574446873/posts/501644220372038
: 《偵查權核心不容少數監察委員濫權侵越》(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
: 有關監察院就臺中地檢署陳隆翔檢察官於彰化地檢署任內,偵辦曲棍球協會相關人員侵占公
: 款案件所謂違失通過彈劾乙案,本會聲明如下:
: 1、 #本件檢察官偵辦業經檢察權內部監督,#並無違誤:
: 曲棍球協會一案經立法院段宜康委員告發,監察院高涌誠、蔡崇義委員除約談陳檢察官外,
: 更積極大規模約談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下稱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及臺灣臺中、彰
: 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檢察長、法務部檢察司司長等多人,問題始終圍繞陳檢
: 察官對該會祕書長李0惠作成緩起訴處分時,有關4顆印章及1顆報廢圓戳章認事用法及後續
: 沒收細節之事。為備約詢,臺中檢察分署曾邀相關人員召集會議再次檢視該案相關事實認定
: 及法律適用問題,咸認於法並無違誤。
: 2、 #偵查核心事項不容監察委員違憲干預:
: 檢察官之偵查權為司法權行使之一環,參照大法官釋字第五三0號解釋,監察權固得對檢察
: 官之辦案績效、工作勤惰等,以一定之客觀標準予以考查,或就檢察官偵查職務以外之檢察
: 行政事務行使監督權;惟有關「偵查核心內容」之判斷,包括偵查計畫、事實認定、法律適
: 用、法律見解、犯罪構成要件之認定、法律關係之判斷、證據及證明力之分析取捨、裁判內
: 容等,當然係由檢察官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及專業獨立判斷,並由司法權之救濟機制自我糾錯
: 精進,方符權力分立原則。監察委員縱有不同之法律見解,豈容任意濫權彈劾。
: 3、 #緩起訴處分已斟酌至當,#合法妥適,#不容任意曲解:
: 本案究其實質,陳檢察官對被告李0惠之處遇決定,係考量被告並無前科,在政風及廉政調
: 查中即已迅速填補被害機關;其後偵查中又生有難治之重病,不良於行,在被害機關損害已
: 受完整填補之前提下,檢察官以緩起訴使其復歸社會交付考驗,並使司法資源不致浪費在審
: 級間無關宏旨之認事用法細節上,而為緩起訴處分,並無不當之處。就結果而言,被告李0
: 惠之緩起訴已確定,並已期滿而未經撤銷,足見被告通過緩起訴考驗制度,再社會化情形良
: 好,且已達成犯罪特別預防之目的,更足證當初緩起訴處分之決定妥適。監察院在本件棄緩
: 起訴核心功能已達成之結果於不顧,執著於無當事人爭執之報廢戳印沒收細節,稱係重大違
: 誤,顯然侵越檢察權核心。
: 4、 #監察權行使應謹守憲法分際:
: 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定:「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 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 本會嚴正呼籲:監察權調查權之發動及進行,應本諸客觀超然之立場,謹守監察權與司法權
: 之分際。
: 心得:敝人非法界人士,霧裏看花。上次上新聞被彈劾的公器私用闖幼兒園的林俊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