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sca (hi)
2019-05-17 10:05:25※ 引述《btm978952 (感冒用斯斯)》之銘言:
: DPP跟KMT 誰會獲勝呢?
這句話講錯了
DPP自己就分裂 有政院版和林岱樺版
國民黨就是賴士葆版
更好笑的是DPP自己內部是五五分裂XD
所以最後三個版本都不過半怎麼辦??????????????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9-05-17 10:06:00入民法而已啊,沒怎樣
就5/24 0:00起同性婚姻戶政單位不得拒絕並享有婚姻法所賦予的權利
作者:
chow365 (修)
2019-05-17 10:08:00沒過就用民法阿,應該沒錯吧,大法官說了算
大法官沒有造法的權力 兩年落日只是威脅行政與立法機關的手段而已 真的去戶政單位登記 法跟後續實質配套還是空的 自動適用民法那只是腦捕而已
作者: boshiunntu 2019-05-17 10:13:00
就天下大亂 大家5/24直接拿釋字第748號塞爆戶政機關直接要求登記
就是戶政單位不得拒絕同性婚姻登記 釋憲案就擺在那邊
作者:
ihx00 (捏加聽)
2019-05-17 10:16:00但是登記了卻什麼也沒
作者: william12tw 2019-05-17 10:18:00
不可能沒過啦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7 10:20:00要是今天沒三讀,等於5/24同用一個法律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7 10:21:00你要去法院按鈴控告啊!
過去釋憲案大法官也只是宣告違憲的法律無效,應於一定期限內修正大法官沒有造法的權力
作者:
Y1999 (秋雨)
2019-05-17 10:25:00所以會變成行政訴訟打到死
給你兩年讓你立法,你還裝死,不讓同志直接適用民法,是要他們等多久,大法官就是知道立法會裝死,才在這邊補個逾期直接用民法
作者:
Y1999 (秋雨)
2019-05-17 10:26:00一邊說我要登記不然你違憲,一邊說不給,然後每一個登記案打一次訴訟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7 10:26:00不管今天有沒有三讀,5/24甲甲一律都能結婚好嗎!
不是腦補啊 整件事的原由就是同性戀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被戶政事務所打槍 才有這個釋憲案耶
作者:
Y1999 (秋雨)
2019-05-17 10:27:00沒有一律能結,會變成不給結就打訴訟,除了我大台北市
如果釋憲案沒辦法解決到底同性戀可不可以去戶政事務所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7 10:27:00只是差別另立民法或專法,然而都沒立直接套用一般法=增加甲甲和百合而已
作者:
Y1999 (秋雨)
2019-05-17 10:28:00可以去登記,可是有機會被刁難拒絕,然後要打訴訟,雖然99%會贏,可是也會煩死雙方
所以才會有釋憲文中 來不及完成立法或修法 就直接可以用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7 10:28:00我是支持都別動,直接套用就好
XD我是很想看到直接用民法啦,不過確實是結婚之後的權利義務沒專法沒規定,等於沒有同居忠誠義務等等,蠻爽的啊,但可以結婚就是爽啊
民法的說法 因為現行民法就已經妨礙婚姻自由 又不能廢止只能直接照用啊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7 10:29:00順便解套一下,通姦罪認定鬆綁
作者:
Y1999 (秋雨)
2019-05-17 10:29:00阿北讓台北最先表態就是減少之後爭議的成本支出
作者:
Y1999 (秋雨)
2019-05-17 10:30:00反同的問題在於顏色跟聖經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7 10:30:00不然現在通姦罪的認定,有點扯...性器官交合才算通姦,口交.乳交都不算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7 10:31:00反同要的是直接退回大法官釋憲
大法官的限期修法是司法機關唯一的武器 但大多數沒啥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7 10:32:00這樣甲甲/百合一樣無法結婚 這才是反同要的
作者:
Y1999 (秋雨)
2019-05-17 10:32:00我個人是贊成同婚啦,畢竟有同性戀朋友,但對于能不能順利通過是持悲觀看法就是了
作者:
l98 (尋找屬於我的星星)
2019-05-17 10:32:00一定會過的,只是看條文怎麼修而已,蔡要年輕選票這必需過
在期限內修法原因 無非就是甲甲一定會跑去登記 衍生
現行系統對同婚族群來說是0分 進步到1分 你沒需求當然沒差啊= =
作者:
Y1999 (秋雨)
2019-05-17 10:33:00空心菜要年輕,南部立委要老人票阿wwww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7 10:33:00那個要是豬公們沒在期限之內立完法,有怠惰.瀆職之嫌喔
作者:
Y1999 (秋雨)
2019-05-17 10:34:00立委亂搞害死戶政人員跟司法阿
那就等等看換批大法官會不會換解釋啊 現在賴士葆是大法官嗎XDDD
作者:
l98 (尋找屬於我的星星)
2019-05-17 10:34:00民調有年輕選票呀XD 立委管他死活
作者:
Y1999 (秋雨)
2019-05-17 10:35:00三讀沒過就是戶政機關打訴訟打到死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7 10:35:00是沒有自動列入民法這檔事,確實是真的,因為法沒立出來要列入什麼??
作者:
Y1999 (秋雨)
2019-05-17 10:36:00你沒法源依據,就是訴訟打到死,每一個登記打一次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7 10:36:00一但沒三讀,就直接套用一般的而已 跟異性戀一樣而已
不 是婚姻關係帶來的其他連動都會導致訴訟*其他的權利義務 其他權利義務就都空白的但是登記結婚這件事情就是根據那個時間就可以登記了
除非甲甲只滿足於登記 但那是不可能的如果沒有法 必然會產生各種混亂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7 10:39:00甲甲/百合 不只滿足登記而已 而是合法夫妻關係
同性婚姻帶來的權利義務漏洞? 哪個黨還在跳針大法官霸凌?時代力量的主張就能總結目前一些垃圾法的效果啊通過那些垃圾法只是讓同性戀有兩道制度可以用 沒有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5-17 10:40:00像我說的 別動了!反正113位每個豬公有怠惰.瀆職之嫌,法官不可能真的認為有怠惰瀆職的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5-17 10:45:00啊亂就亂啊 那是立委諸公的問題
作者:
kayu (弓米弓)
2019-05-17 10:48:00DPP假裝推,故意讓林出來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