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Live] 同婚三讀直播

作者: Tosca (hi)   2019-05-17 11:21:22
※ 引述《m82 (跟著美帝發大財)》之銘言:
: 釋憲主文有說了,兩年不過同同們就帶著身分證跟見證人去戶政事務所登記阿
: 再度提起釋憲,把戰場再拉好幾年,讓時代力量收割40歲
: 以下支持同性婚姻的年輕選票
: 拖到今天,DPP已經是兩頭輸了
馬英九都可以在扁案宣判前找法官吃飯
其實小英本來就可以找大法官吃飯
總統請大法官吃飯 有犯法嗎????
沒有阿
那你知道有兩個大法官是反對意見的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7758
黃虹霞認為,「婚姻制度先於憲法而存在」,不但歷史久遠,並可說是人類文明社會賴以
永續之最重要制度,大法官只是釋憲者,若想要變更婚姻定義,那就等於是在「制憲」,
但大法官無權制憲,至今「我仍確信相同性別二人之永久結合關係與已受憲法制度保障之
傳統異性婚姻間有本質上差異,我也不認為已到重新定義婚姻之時刻。」
吳陳鐶也持類似看法,認為婚姻是一種制度,是一個國家社會及文化價值觀之反映,他更
進一步主張,若要變更意涵,「應透過直接民主或間接民主之程序為之」。
所以同婚問題本來就是交給公投決定就好了
兩黨都不用負責任
結果小英放任大法官們亂玩
才搞成今天這樣兩邊不是人
當初請大法官吃個飯 暗示一下 是不是給人民決定比較好
不就解決了嘛.....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9-05-17 11:22:00
他們的說法站不住腳,奴隸制度也早於憲法啦
作者: sean12345678 (男人)   2019-05-17 11:23:00
醫生的薪水也交由公投好了。公道價:23K。健保有救了。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9-05-17 11:23:00
如果都照價值觀,那就先廢掉憲法中人人平等
作者: kuarcis   2019-05-17 11:23:00
然後你就會留個"基本人權竟然交給公投"的罵名?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19-05-17 11:24:00
稅率也公投好了 民意大於憲法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9-05-17 11:24:00
同意一樓
作者: eterbless (守護之翼)   2019-05-17 11:24:00
婚姻的根本是產生有血親的後代進行財產的繼承與分配
作者: kuarcis   2019-05-17 11:24:00
我也覺得妻跟妾有本質上的差異 一夫一妻制是不是也不該透過人民自行形成見解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19-05-17 11:24:00
反對 因婚姻屬憲法制度保障 所以推回立法部門
作者: n6335097 (ㄐㄈ)   2019-05-17 11:25:00
2/15 v.s. 9/15 ?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19-05-17 11:25:00
跟價值觀或奴隸制度無關
作者: platinum500a (變形驚肛)   2019-05-17 11:26:00
可以啊 醫生的薪水可以被公投阿 只是太低沒人要當醫生啊 你以為現在的醫生怕沒工作喔 改念個電機輕輕鬆鬆
作者: loveyourself (苦工)   2019-05-17 11:26:00
還沒醒?
作者: kuarcis   2019-05-17 11:26:00
基本人權是"想結婚的人可以結婚" 不是"可以結婚"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5-17 11:26:00
那就解放憲法隱藏於背後的暴力吧
作者: kuarcis   2019-05-17 11:27:00
你真要說 縮限人身自由也不會死啊 你看動物園也把動物顧的很好啊 幹嘛要保障這方面的自由?
作者: ayler88 (ele)   2019-05-17 11:27:00
在人類歷史上, 一夫多妻制佔大多數時間啦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5-17 11:27:00
都用修憲公投解決吧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19-05-17 11:29:00
看不懂不同意見書 就別亂噴 不然跟喊發大財有啥不同
作者: kuarcis   2019-05-17 11:31:00
然後國民黨故意不去宣傳憲法位階 在那邊講700萬票?
作者: m82 (消脂努力中)   2019-05-17 11:31:00
你跟我同行吧? 同性戀的手術同意書你會讓他伴侶牽? 還是父母
作者: m82 (消脂努力中)   2019-05-17 11:32:00
要動憲法要1000萬張票喔
作者: rock720429 (可愛動物,勿摸!!)   2019-05-17 11:32:00
照原PO邏輯,臺灣應該一夫多妻合法啊,通姦男性無罪啊…
作者: m82 (消脂努力中)   2019-05-17 11:34:00
孫中山的三妻兩妾跟你說的寡婦無關喔,他是誘姦未成年少女
作者: ayler88 (ele)   2019-05-17 11:34:00
現在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歷史時間,比起一夫多妻 還差滿遠的
作者: whiteheart (生活需要藝術)   2019-05-17 11:35:00
放任大法官亂玩。你民主素養有問題
作者: kuarcis   2019-05-17 11:35:00
我再舉個例子啦 公投全民免稅 過的機率高不高?
作者: rock720429 (可愛動物,勿摸!!)   2019-05-17 11:35:00
憲法的精神:自由、平等! 我不認為“傳統”可以是違背這兩個精神的理由…
作者: ayler88 (ele)   2019-05-17 11:36:00
當初從一夫多妻改成一夫一妻,有透過全民公投完成?
作者: rock720429 (可愛動物,勿摸!!)   2019-05-17 11:37:00
套一句柯講的:人權不能拿來投票…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9-05-17 11:39:00
繳稅是憲法明文規定的義務好嗎舉這個例子是三小邏輯錯亂?
作者: m82 (消脂努力中)   2019-05-17 11:40:00
所以異性夫妻,最後手術同意書簽字的是誰啦給父母簽,出併發症配偶告你,你敗訴機率超高好嗎實務上的DNR,我以前是盡量配偶子女都找來談啦本人意識清楚的話,本人簽意願書配偶跟成年子女簽見證人同意書可以當成未知情同意的梗,當然這個要防,錄音最有效意見那就他們自己喬阿,緊急傷病家人也需要時間接受阿靠杯我外公往生前,為了要不要氣切我溝通了一整個月...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19-05-17 12:10:00
已成年當然給配偶簽啊,配偶的法律上權利比父母強太多了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9-05-17 12:15:00
大法官有意見應該提修憲 不是講習俗優先憲法這種幹話日本早就已經沒強制婚後改姓 你是還活在西元幾年?可以幫我買幾張台積電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