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82 (跟著美帝發大財)》之銘言:
: 釋憲主文有說了,兩年不過同同們就帶著身分證跟見證人去戶政事務所登記阿
: 再度提起釋憲,把戰場再拉好幾年,讓時代力量收割40歲
: 以下支持同性婚姻的年輕選票
: 拖到今天,DPP已經是兩頭輸了
馬英九都可以在扁案宣判前找法官吃飯
其實小英本來就可以找大法官吃飯
總統請大法官吃飯 有犯法嗎????
沒有阿
那你知道有兩個大法官是反對意見的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7758
黃虹霞認為,「婚姻制度先於憲法而存在」,不但歷史久遠,並可說是人類文明社會賴以
永續之最重要制度,大法官只是釋憲者,若想要變更婚姻定義,那就等於是在「制憲」,
但大法官無權制憲,至今「我仍確信相同性別二人之永久結合關係與已受憲法制度保障之
傳統異性婚姻間有本質上差異,我也不認為已到重新定義婚姻之時刻。」
吳陳鐶也持類似看法,認為婚姻是一種制度,是一個國家社會及文化價值觀之反映,他更
進一步主張,若要變更意涵,「應透過直接民主或間接民主之程序為之」。
所以同婚問題本來就是交給公投決定就好了
兩黨都不用負責任
結果小英放任大法官們亂玩
才搞成今天這樣兩邊不是人
當初請大法官吃個飯 暗示一下 是不是給人民決定比較好
不就解決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