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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7日表決同婚專法草案,藍綠黨團都祭出甲級動員,經過1小時廣泛討論,正式進
入表決大戰。針對最具爭議的名稱定義,民進黨團針對政院版提出微調版,將第2條「同
性婚姻」刪除,在第4條加上「結婚登記」,今表決第4條時,民進黨立委僅林岱樺投下反
對票,另有12名綠委技術性缺席投票,最後以贊成66票、反對27票二讀通過,幾已確定同
志伴侶5月24日後可登記結婚。
民進黨團今提出再修正動議,第4條通過條文為「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
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
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表決現場共93名立委出席,贊成66票、反對27票,棄權0票,贊成除民進黨多數立委、時
力5名立委,國民黨包括柯志恩、李彥秀、蔣萬安、陳宜民、許淑華、許毓仁、林奕華等7
名立委,不畏黨團要求「一致投票」規定,投出贊成票。
反對票則以國民黨多數立委、親民黨團為主,值得關注的是,由於有「結婚登記」四字入
法,民進黨不少區域立委仍難擋選區壓力,除林岱樺投出反對票,另有12名綠委包括黃國
書、江永昌、趙天麟、劉櫂豪、許智傑,陳亭妃、葉宜津、陳瑩、洪宗熠、楊曜、何欣純
、蔡適應等人,均技術性缺席投票。
4.附註、心得、想法︰
可以記一下名單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