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明年會被廢止嗎?!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9-05-18 08:57:05
→ csc1304012: 不然解釋一下,什麼叫不及於其餘所以不可以影響第三人05/18 08:37
→ csc1304012: 因為我發現你以為法律只有禁止規定05/18 08:38
→ monopoliest: 聽過「單方收養」嗎?05/18 08:38
我簡單舉這個例子好了,不過先聲明「單方收養」的現實有很多細節的問題。但這
只是舉例而已,所以不去談實際的歷史和操作。
概念是這樣的,如果夫妻一方,比如說先生收養了一個人,那先生自然成為養父,
但是妻子會自動成為養母嗎?這個問題在法律上可以操作的,如果自動成為養母,那
叫做共同收養,但是如果不是,那就是「單方收養」。
這產生的法律效果是這樣的:如果你被收養,你和你生父母法律上的關係是處在中
止的狀態,除非這個收養關係確實被註銷。那實際的狀況是,財產繼承上他可以繼承
養父母的財產,但是不能繼承生父母的財產。
「單方收養」的法律操作下結果也是如此,如果只有被養父收養,而養父和他的配
偶採取分開財產制的話,那麼養子將只能繼承養父的財產。
所以在法律概念上,同性婚姻同樣也可以類似操作,姑且稱之為「同婚單方收養」
。在這個情況下,同婚收養的子女,就不會有其他人的繼承權。
想想下面的情況:
父母 - 長男(歿) - 同婚家庭養子
同婚配偶
- 次男
長男最先死去,然後父母死了,請問父母的財產,哪些人應該有繼承權?
作者: csc1304012 (Loco)   2018-05-18 08:37:00
不然解釋一下,什麼叫不及於其餘所以不可以影響第三人因為我發現你以為法律只有禁止規定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8-05-18 08:38:00
聽過「單方收養」嗎?
作者: csc1304012 (Loco)   2019-05-18 09:05:00
回到源頭,所以你意思是不該出現準用現有繼承規定而只能走單方收養?確實非解釋範圍,看很快就會有後續解釋文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9-05-18 09:11:00
就是吵不完所以才明說只有兩人不及其他 不過依照彩虹魔人尿性之後一定會擴張解釋 等著看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5-18 09:17:00
這很有趣,我研究一下
作者: csc1304012 (Loco)   2019-05-18 09:20:00
樓樓上,今日不論立法選擇哪條路,你繼承問題出來時都會重新把大法官拉回去寫繼承篇解釋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9-05-18 10:09:00
虹魔人聽起來很強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