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sc1304012: 不然解釋一下,什麼叫不及於其餘所以不可以影響第三人05/18 08:37
→ csc1304012: 因為我發現你以為法律只有禁止規定05/18 08:38
→ monopoliest: 聽過「單方收養」嗎?05/18 08:38
我簡單舉這個例子好了,不過先聲明「單方收養」的現實有很多細節的問題。但這
只是舉例而已,所以不去談實際的歷史和操作。
概念是這樣的,如果夫妻一方,比如說先生收養了一個人,那先生自然成為養父,
但是妻子會自動成為養母嗎?這個問題在法律上可以操作的,如果自動成為養母,那
叫做共同收養,但是如果不是,那就是「單方收養」。
這產生的法律效果是這樣的:如果你被收養,你和你生父母法律上的關係是處在中
止的狀態,除非這個收養關係確實被註銷。那實際的狀況是,財產繼承上他可以繼承
養父母的財產,但是不能繼承生父母的財產。
「單方收養」的法律操作下結果也是如此,如果只有被養父收養,而養父和他的配
偶採取分開財產制的話,那麼養子將只能繼承養父的財產。
所以在法律概念上,同性婚姻同樣也可以類似操作,姑且稱之為「同婚單方收養」
。在這個情況下,同婚收養的子女,就不會有其他人的繼承權。
想想下面的情況:
父母 - 長男(歿) - 同婚家庭養子
同婚配偶
- 次男
長男最先死去,然後父母死了,請問父母的財產,哪些人應該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