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提出重陽敬老金自治條例,基本上是立法機關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有
違憲的問題,不可不慎!
釋字第 264 號解釋文:
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旨
在防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立法院第八十四會期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請
行政院在本 (79) 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
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加」,係就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與
上述憲法規定牴觸,自不生效力。
理由書:按憲法規定,行政院應提出預算案,由立法院議決之,旨在劃分預算案之提案權
與議決權,使行政院在編製政府預算時能兼顧全國財政、經濟狀況與年度施政計畫之需要
,並為謀求政府用度合理,避免浪費起見,委由代表人民之立法院議決之,以發揮其監督
政府財政之功能。為貫徹上述意旨,憲法第七十條明文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
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以防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立法院第八十
四會期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請行政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
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加」,乃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雖係以委員提委方式作成,實質上仍與前述憲法規定牴觸,自不生效力。
來源:黃珊珊FB
https://www.facebook.com/219146163517/posts/10157312376223518?s=1000001581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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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究竟這個議題會怎麼走下去呢?
是藍綠的大勝利,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