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9-05-31 15:38:56※ 引述《DDRMIX (約翰.史密斯)》之銘言:
: 原則上,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構成犯罪
: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 ,構成刑法第315-1條第2款「妨害秘密罪」;與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也構成通訊保障與
: 監察法第24條的「違法監聽罪」。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我們一般簡稱叫通保法
叫監察法和這條法律撞名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99
通保法的「監察」或「通訊監察」是指公務員所執行之通訊監察職務
前提是有職權執行竊聽的公務員才有適用餘地
所以一個普通科員懷疑他老婆外遇,或者死老百姓蒐集證據竊聽
都不在通保法24條處罰範圍
只能用刑法315-1的妨害祕密罪
刑法315-1的條文是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構成要件有
1.無故,沒有正當理由
2.非公開談話
一般來講無故的認定會比較狹隘
法院一般來講會認為如果完全禁止死老百姓竊錄
那麼死老百姓證據蒐集能力薄弱,等於完全放任不公不義的事情發生
所以會使用比例原則來判斷是不是沒有正當理由
非公開談話指的是有沒有隱私的合理期待性
依照我國通說把它分為主觀隱私合理期待和客觀隱私合理期待
主觀上隱私合理期待....
翻成白話文就是李宗文心裡面不願意自己的講話被人知道
但是宗文心裡苦,宗文不說,我們就會說他沒有主觀上合理期待
他必須做出某些動作、表示、默示等等的表示讓大家知道他不願意被知道他講什麼
像是李文宗要求他講的話不可以記錄在會議記錄上面就是一種表現
客觀上合理期待就是依照社會通念,主觀上隱私期待是合理的
最好的例子就是吳佩蓉偷錄張天欽的東廠說
依照社會通念張天欽的主觀上隱私期待是不合理的
那麼錄音內容是不是社會通念下可以合理期待的隱私
這個柯粉會說是,柯黑會說錄音內容就是喬蛋,怎麼可以主張合理隱私期待
這個柯粉柯黑決鬥完再跟我說XD
作者: lowc 2019-05-31 15:39:00
你自己去聽錄音 聽完你跟我說他們喬了三小一堆老人在那邊嘻嘻哈哈 根本沒料
重點是審查都公開直播了 你還有什麼理由去偷錄人家私下怎麼商量到底有什麼關係 審查不都是公開的嗎
作者: lowc 2019-05-31 15:52:00
一看就沒聽完XDDD 你一定不知道問題在哪裡老老實實去聽好嗎?我真的很想哭 柯黑也用功一點我不想跟你講啊 一看就沒聽完XDDD你去看完就知道為什麼我知道你沒看了
我覺得還是可以期待一下啦,不然主管們開會都很提心吊膽的XD
作者: wiiplay (水龍蟬背...) 2019-05-31 15:58:00
我以為叫李文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