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兩岸簽署政治協議 須經國會雙審議加全民公投
新聞來源︰中央社
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5310150.aspx
新聞內容︰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1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條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條
條文明定,負責協議的機關應依照締結計劃進行談判協商,並適時向立法院報告;若立法院
條文明定,待完成談判協商後,應在15日內報請總統核定,總統核定後15日內行政院應公開
條文明定,協議草案經全體立法委員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同意,再由行政院將協議草案
三讀條文明定,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江啟臣說,兩岸關係非常特殊,任何協議簽署都攸關國家安全、人民福祉,針對單一類型協議修法,容易掛一漏萬,應制定專法處理,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說,執政黨把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晾在一邊,單獨拉出政治協議,大家應坐下來討論,而不是強行通過,若匆促立法後遺症會非常嚴重。
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說,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曾公開說,若重返執政要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我嚇到吃手手、睡不著」;執政黨對於守護台灣有歷史責任,兩岸政治性協議要事前審查、提出影響評估後才能進行簽署,簽署中立法院能平行監督,事後還有3層把關,要有聽證會、立法院3/4絕對多數同意後,再送交人民公投決定才能通過。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說,時代力量在2、3年前就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中,提出兩岸政治協議應強制性公投,現在要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能接受,但應明確定義「政治協議」內容,若讓行政部門來界定太危險、含糊。(編輯:黃國倫)1080531
附註、心得、想法︰s
DPP創黨時一定不會想到,
到頭來,種花民國的民主、法治、自由、健保、奶粉、北車大廳、PTT、還是得由DPP守護。
對比今天景福門那群狂粉,穿著國旗葬送國旗。無比諷刺。
時力已經說出後續我們要繼續監督的部份了!
【《政治協商》的定義,不能由行政部門定義】
雖然有合宜的法案立法三讀了,但是我們的生活、自由、權利、褔祉,還有風險。
在行政權與立法權的界面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