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大家對香港沒有感覺啊?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19-06-10 10:48:10
引渡條款的先決條件
應該是這個被引渡的人有案件在身吧?
案件是民法?刑法?
還是重大的民刑事案件?
ㄧ般人會莫名其妙
沒有涉及司法案件
就在香港無預警的被逮捕
或在機場轉機被抓嗎?
我想了一晚,
不太懂這個問題
想請問一下
板上所有大陸法律專家
作者: Jasonchen415 (jasonchen)   2019-06-10 10:50:00
他抓你正常人幹嘛 你又不是搞政治的 你當他吃飽太閒哦
作者: astrayzip   2019-06-10 10:50:00
不會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6-10 10:50:00
你以為獨裁國家會依法審判喔????政府說你是罪犯你就是啦,政府說你有罪就有罪啦
作者: astrayzip   2019-06-10 10:51:00
不,我可能錯了,台灣表面正常其實是詐騙集團的人一堆詐騙集團遣送中國機率蠻高的
作者: Jasonchen415 (jasonchen)   2019-06-10 10:52:00
支持幫忙處理垃圾詐騙仔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6-10 10:52:00
其實最大的問題是,引渡後適用中國的刑事訴訟程序而中國並沒有那麼注重對被告權益的保障
作者: samuraiboy (samuraiboy)   2019-06-10 10:53:00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19-06-10 10:54:00
這次送中條款就是引渡條款啊!在匪區台商幾十萬人都好好的,為什麼這個人會被引渡?有內幕喔?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6-10 10:54:00
因為刑事訴訟有無罪推定原則你不能總是假設被抓的人就是有問題或有罪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19-06-10 10:55:00
回文的別跟我說匪區還比香港安全,就更不合邏輯惹,嘻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6-10 10:56:00
alice1967大陸有很多維權律師也被抓,這些維權律師都是貪贓枉法???都做了違背法律的事???
作者: benothing (禹楓)   2019-06-10 10:57:00
你只要說中國政府爛或是譴責習近平就是廣義的政治犯了,就看中國要不要抓你搞你,你不覺得這個蠻可怕的嗎?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6-10 10:58:00
alice1967獨裁國家最大的問題就是「法律隨政府解釋」,所以政府說你是罪犯你就是罪犯,你懂嗎???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19-06-10 11:02:00
很多維權律師被抓?維權是ㄧ個抽象概念吧?抗議政府算不算維權?還是搞政治的?又被洗腦啦?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6-10 11:04:00
alice1967這你就不懂了,抗議政府就是反動份子啦,獨裁國家就不允許啦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19-06-10 11:05:00
台灣不也是一樣?政府對司法、對中選會主委對公投的解釋?你還滿意嗎?我疑惑不解的是,被通緝還要去是怎樣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6-10 11:06:00
我覺得任何事都不能混為一談喔,公投解釋根本不是問題至於中選會是大有問題,但是這裡談的是公民受審是否必須受一定權利的保障,台灣的法界在這點上還是持續努力
作者: samuraiboy (samuraiboy)   2019-06-10 11:07:00
想一晚不懂,你可以再想一晚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19-06-10 11:08:00
當然焦點是,為什麼這個人已被通緝,還要去大陸/香港?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6-10 11:08:00
但中國的情況為何,從他們律師對執業的感受就知道了所以被通緝就代表被定罪了嗎有罪判決必須經過偵查、言詞辯論、判決宣示、終審定讞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19-06-10 11:09:00
台灣通緝犯逃出台灣都來不及了,香港通緝犯邏輯不同?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6-10 11:09:00
始能確定,如果沒有無罪推定的觀念,整部刑訴就毀了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6-10 11:33:00
alice1967你不懂的原因是你以為「中國逃犯條例」,的「逃犯」,是台灣認定的,事實上「逃犯」條例中的「逃犯」是「中國認定的」,所以「逃犯條例」是中國認定逃犯,所以抓回中國審判
作者: benothing (禹楓)   2019-06-10 11:35:00
看來你還是沒有搞懂,這個通過後,抓不抓你不是你說了算,是中國說了算。你當然可以為了自己的無知沾沾自喜,只是跟你說你要更小心,任何詆毀中共的言論都有可能讓你在過境香港時候被抓起來,無論如何千萬別批評中共或是鼓吹中華民國。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19-06-10 12:09:00
上面兩位是不是想太多?你沒事去詆毀別國幹嘛?別說中國了,你搞美國,就算你跑到天邊海角,美國也是把你幹掉!引渡?哈哈!那些人叫「恐怖主義活動」,我覺得都ㄧ樣啦!公平說,兩邊都是在維護自己主權,如此而已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6-10 12:16:00
alice1967沒有人詆毀中國喔,你先去看中國的逃犯條例啊,就可以知道我們說的是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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