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rdmvp (無名氏)》之銘言:
: 1.所謂不通過「逃犯條例」,也就是「引渡條款」,香港就會變成「犯罪天堂」
: 這種說法根本是「造謠」!
: 只要「司法互助」把犯罪證據交給香港就可以了!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3525702
我現在才發覺很多網民不了解 審判權/管轄權.
香港是屬地主義, BBC 是英國媒體, 夠公正了吧!
台灣對這起港男殺人案具有司法管轄權,意即就是可以審判嫌疑人,
讓其服刑。台灣是「屬地主義」── 不管哪一國人在台灣犯罪,
台灣都有權管轄。
而香港法律也是屬地主義,但陳男所涉犯罪行為在台灣,
「原則上這個案子,香港對陳男沒有管轄權,
除非該男在香港已經有預謀(有犯罪行動、有犯罪計畫,只有犯意不算)。
如果是在台灣臨時起意的,香港就不能處理他。」台灣律師劉炯意對BBC中文說。
香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傅華伶回應BBC中文,
「他的行為結果都在台灣發生,和香港沒有實質上的聯繫,
所以很難以殺人罪在香港提起訴訟。」
更重要的是, "當初港方建議家屬來台報案「是正確的」,
不然案件在香港受理,程序會更麻煩。"
既然家屬在台灣報案, 你要台灣把證據交給香港? 真是天才!
心得:
1. 唯一能讓兇嫌受到該有的處罰, 就是把陳男抓來台灣受審.
無奈, 任何民主國家都不能濫用國家機器, 沒有法律, 不能亂抓人.
2. 你的建議是假賽, 回去多讀書
3. 台灣陸委會要求港府 "以司法互助之名, 行逮人之實",
我想以香港司法系統的嚴謹, 沒有引渡法不可能會去抓人.
上面那個 bbc 連結就有提出許多海外犯罪的案例, 包含林克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