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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迴避雙重標準,謝銘洋不適任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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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迴避雙重標準,謝銘洋不適任大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職司憲法解釋,應本於良心,超然、獨立行使職權,其人選除專業學識以外
,尚應公正、客觀、中立,合乎最高標準的倫理道德要求。
有關利益迴避原則,大法官被提名人謝銘洋教授在去年台大校長遴選爭議中,以相當嚴格
的標準檢視管中閔教授;但對於自己過去涉訟的公費留考面試爭議,卻又採取極度寬鬆的
標準,充分表現出「寬以律己、嚴以待人」的雙重標準。
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期間,謝銘洋教授活躍的程度不落人後,不僅主持相關研討會,甚至發
起連署,痛斥台大校務會議就資訊揭露與利益迴避之處理有程序瑕疵,呼籲重啟遴選程序
。
然民國86年教育部舉辦公費留學考試,謝銘洋教授擔任法學學門的面試委員,卻未迴避自
己在台大的論文指導學生,以致未獲錄取之考生不服,一狀告上法院。當年承辦本案的法
官,正是現任大法官張瓊文,其於判決書中明白指出面試程序有瑕疵,因考試涉及主觀之
判斷,尤以面試為然,謝教授未就其論文指導學生之應試迴避,忽視利益迴避原則,斲傷
考試之公平性。
謝銘洋教授面對利益迴避原則的今昔對比,恐怕難逃昨是今非之譏,更易讓制度淪為打擊
異己的工具,一旦躋身憲法法庭,是否能懍於憲法職責做出公正決斷,無損大法官的職位
尊嚴,是令人憂心的。
基於以上原因,本席認為謝銘洋教授不適任大法官,本院行使同意權時應予嚴格審查。更
呼籲謝教授,若無法對於今昔利益迴避為何有雙重標準提出合理說詞,就應本於學術良心
,呈現知識分子風骨,主動退出提名、堅不就任,才能洗刷雙重標準的不名譽。
4.附註、心得、想法︰
判決書圖片與相關佐證資料
https://i.imgur.com/NBK0uXc.jpg
https://i.imgur.com/Zr6Irkv.jpg
https://i.imgur.com/UsvVHaH.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