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種流言內心感覺蠻火大的
黃國昌表明的態度就是,法官的地位崇高,和一般的公務員不同
而且通常涉及法官貪汙案,因為司法官間習慣於官官相護的關係
常常會造成審判期間過長的關係,因此要求停職給薪的方式必須與一般公務員不同
這不是很合理嗎? 結果你拿一般公務員和法官綁在一起
要求法官停職給薪必須和一般公務員一體適用
那試問一般公務員有終生職嗎? 怎不乾脆修法讓所有公務員都幹到死為止?
這也難怪台灣的這些恐龍法官會如此的囂張
事實上台灣的法官收賄的比例遠超過一般的人想像
這只要問有做生意跑過法院的就知道了
※ 引述《Atropos0723 (Atropos)》之銘言:
: ※ 引述《Hsinxyzzyx (新)》之銘言:
: : 法官貪污"確定"以後,停職期間給半薪,因為他生活所需,沒這些錢不能活下去
: 首先,這是公務人員任用法與公務人員俸給法的規定。
: 依法停職接受調查與審判,停職期間領取本俸的一半,不包括專業加給,也就是說
: 對於一般公務人員來說,大概就是全薪的1/4,由於法官還有高額的專業加給,所以
: 大概是遠小於1/4。
: 貪汙「確定」代表已經宣判,此時就可以解職,以後就不會再有薪水。
: 但是即便解職,解職前的停職期間領取半俸,依然不用追回。
: 因為這段期間當事人無法就業工作,只能配合調查,所以才有此設計。
: 如果判決是回復現職,則當事人還可以領取停職期間的全部薪資。
: 這項規定是軍公教一體適用,並非只針對法官,如果黃國昌覺得這規定不對,那麼
: 他應該是要提出法律修訂案,直接修法,而不是抓著新任大法官來問他依現行規定
: 辦理對不對。呂太郎一定只會說依目前法律就是這樣做,這不是保護法官而已,而
: 是保護全體的軍公教在停職期間的生活所需。
: 要改就是修法,是針對所有軍公教,黃國昌不可能不懂這種道理,所以他其實只是
: 在作秀而已,然後就有一些不明事理的笨蛋,認為呂太郎在護短,保護貪汙法官,
: 說白一點,黃國昌真的想要改這點,直接提案修法就好,去問呂太郎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