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955020
: 2.新聞來源︰ 聯合報
: 3.新聞內容︰
: 警查假消息累翻 自嘲快變成東廠
: 2019-07-28 00:47聯合報 記者李奕昕/台北報導
我現在非常討厭民進黨,但是這個聯合報想要攻擊民進黨政府的講的也實在太令人噴飯了
。
: 假消息與言論自由一線之隔,真假誰說了算?警方近來常接到「上級」指示追查特定案
件
: ,但假消息難定義,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案件,法院常裁定不罰,自由心證空間大,
辦
: 案人員自嘲快變「東廠」,建議政府澄清比查辦重要,別讓警察成為干預言論自由的打
手
: 。
不好意思,法律橫在那邊你就是要辦,警察就是執行法律的人,沒有什麼打手不打手的,
你依法把人送半之後有沒有犯罪是法官和檢察官來判定的,警察是怎麼考到的?法律素養
這麼差?
: 有辦案人員說,民眾比新聞媒體難查證事實,除非惡意散布災害、人體傳染病、動植物
疫
: 情等謠言。政治議題本就有受公評空間,以總統、行政院長或各部會首長「高度」,是
否
: 要交辦有待商榷,若臉書貼文隱私設不公開,或傳給「局限親友」的LINE群組,未
向
: 「公眾」散布,不應一律追查。
這個也是公開場合了耶,你法學素養是有多差?「有辦案人員說」這個人員是誰?該不會
又是警察?
: 涉及假消息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沒有「被害人」告訴,專責小組難以查證真偽,希
望
: 在接到主管機關函文,告發是不實訊息,再啟動偵辦,後續由法院認定,否則擔心變成
「
: 政治審查的黑機關」。
你們依照法律辦事就對了,哪有什麼黑機關,至於是不是政治審查什麼的不是你們警察該
管的吧?
: 據悉,網傳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與國安局私菸案吳宗憲有關」、行政院長蘇貞昌「公祭
擲
: 筆」等假訊息案,警方均未接獲函文告發,直接被上級要求主動介入,沒有函文依據,
讓
: 辦案人員心裡「怪怪的」。
你覺得心裡怪怪的代表你考警察的時候連法條都沒有念熟。
第 39 條
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法行為之嫌疑者
,應即開始調查。
請問你的上級長官算不算「警察人員」?他知道了這個情形然後交代你去辦,有什麼問題
?
: 根據社維法第六十三條,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
以
: 下罰鍰,但是否影響公共安寧,警方被交辦的案件中,幾乎無法舉證,法院常裁定不罰
。
說了那個是法院或者是檢察官的事情,你警察就不要囉唆,好好的按照程序辦事就是,不
會有你的責任。
: 去年喧騰一時的日本關西警方查出游姓男大學生在批踢踢散布,稱他在燕子颱風
: 肆虐關西機場時,搭乘中國提供專車前往大阪,聯絡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詢問是
否
: 可提供住宿及交通協助,得到不耐煩回應,簡易庭就裁定不罰。
: 裁定指出,該謠言不足使台灣民眾心生畏懼或恐慌,即便有民眾身處日本大阪,未獲台
北
: 代表處協助,頂多拉長等待時間或需自行尋找飯店,非生命遭急迫威脅,警方未提出任
何
: 聽聞者,因該謠言而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
: 警方說,除非爭議訊息明確涉及恐嚇、公然侮辱罪,不易被認定是社維法的「散布謠言
」
: ,要舉證「影響公共安寧」更是不可能的任務,單憑民眾熱議或新聞報導,如何證明引
起
: 恐慌?
這一篇是非常爛的帶風向,帶的人去訪問一些本職學能都沒有學好的警察,表面上好像義
正詞嚴地講一些事情事實上正好暴露了他們法學常識不足,而且反而更像是他們在抱怨增
加他們的勤務似的。
很多案件我們也知道抓了可能不起訴或者是輕判啊,但是這不構成警察自行決定要不要抓
人辦案的理由。
還有,東廠這個詞不要亂用,真東廠半夜把人帶走然後幾十年人間蒸發,是誰在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