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papa ()》之銘言:
: 1.LIVE網址:
: https://youtu.be/8i_vH-MrET8
: 2.LIVE名稱︰
: 提告高雄市議員黃捷違反國安法
: 5.附註、心得、想法:
: 快速翻了一下國安法
: 第 2-1 條
: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
: 下列行為:
: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 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
: 品或電磁紀錄。
: 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
: 磁紀錄。
法條真的寫的很鳥,但應該是告不成啦
: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
這句話是指 外國、大陸、香港、澳門、境外的敵對勢力,
不然的話你捐錢給國際紅十字會,不也是資助“外國”“組織”,也犯國安法了??
反送中應該不是“敵對勢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