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國賠案 法院判台北市警局賠14人逾百萬元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2014年發生「太陽花」學運,民眾從立法院轉進行政院,事後爆驅離濺血風波;前台聯
黨立委周倪安等20餘人向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提國家賠償,要求連帶賠償830
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5點宣判,判台北市警局應賠償周倪安等14人各10萬至20
萬元不等,總金額超過百萬元,仍可上訴。
太陽花學運發生在2014年3月18日,學運分子當天先霸占立法院,23日轉進行政院,包圍
並爬入行政院區,並拿出海報怒吼要求退回服貿,警方執行驅離任務時,爆發流血衝突,
有民眾掛彩,之後民告官訴訟不斷。
民間司改會和義務律師團在「行政院驅離事件」滿2周年前夕,赴台北地方法院前舉牌抗
議,並代表受害民眾遞狀提告求償,向台北市政府及北市警察局訴請國賠超過1000萬餘元
,同時要求台北市政府和台北市警局應盡快查明施暴員警身分,並落實執勤員警的身分識
別制度。
據了解,國賠案原先有34名民眾提告求償,但審理期間有數人撤告,周倪安等人持續打官
司,分別求償數千元到數十萬元不等的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總金額達830萬餘元。
司改會當時指出,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曾判決台北市政府應賠償被打破頭的教師林明慧30
萬元,法官在判決中直指警方執法違反比例原則,其他傷者接續向台北市警局請求賠償時
,卻被以行為違法為由拒絕,看不見任何機關調查真相,更沒有想追究國家暴力的跡象,
呼籲柯文哲與市警局負起國賠責任。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134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