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太陽花學運國賠案 14人獲賠逾百萬 警界

作者: goipait (GoGo)   2019-10-31 11:34:27
1.新聞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1031000553-260106?chdtv
2.新聞來源︰ 中國時報
3.新聞內容︰
太陽花學運國賠案 14人獲賠逾百萬 警界喊不服
04:102019/10/31 中國時報 王己由 、 陳鴻偉 、 林偉信 、 張穎齊 、 張理國
5年多前太陽花學運期間,群眾占領行政院衍生324驅離案,前立委周倪安等29人前年提出
國賠訴訟,要求台北市政府和台北市警局賠償838萬多元。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警
察帶警械執行驅離勤務合法,但造成民眾受傷,手段違反比例原則,昨判決北市警局賠償
周倪安等14人111萬1570元;另15人國賠求償駁回。
義務律師尤伯祥聆判後說,人民上街表達對政府和政策意見是行使人權,不應對自己人身
安全有任何擔憂,國家不該用任何暴力讓人民處於恐懼下,判決格外有意義,希望這樣事
件不會再發生。
北市警回應 挺同仁依法執勤
北市警局及北市府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俟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究上訴。北市警
局強調,支持員警依法執法,必定會保障同仁執法權益,並重申處理集會遊行仍依法行政
,嚴正執法。警界喊不服,基層警嗆,下次請法官一起上街執勤。
多名法界人士則感嘆,太陽花學運浪費許多社會資源,成就特定的「政治明星」,如今國
家又要為當年闖立法院的抗議者負擔精神慰撫金及醫藥費用,這樣的司法判決如何讓庶民
信服。
法官判准國賠理由主要是認為,北市警局到行政院院區執行非法集會制止、命令解散、強
制驅離職務,且現場已有涉嫌犯罪情事等理由,因而由警察攜帶警械至現場執行勤務,客
觀上應無不合法。但現場執勤過程,警械使用仍應依實際情形,決定是否使用及如何使用

抗議者精神慰撫金 全民埋單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法使用警械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本質上就是國賠法所指公務
員因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之權利的國家賠償責任,本件應以
台北市警局為損害賠償主體,將北市府列為被告應無必要。
有關周倪安等人所受傷勢是否為警察執行職務、以強制力逾越比例原則所造成,縱並無拍
到被警察攻擊受傷錄影畫面,仍得由原告提出證人證言,或以診斷結果顯示受過重傷勢、
受傷部位是人體致命或要害部位而具高度危險性等情事,舉證證明至使法院心證度達到降
低後的證明度,獲得該待證事實為真實的確信,即應認已盡舉證責任。
法官稱勤務合法 唯執法過當
原告周榮宗(死亡由5位家屬繼承)、李孟融、陶漢、周倪安等10人,事發當時在場且因
警執勤過當受傷,已提出相關證明。其餘15人主張在場或受傷為警執勤所致,但證據不足
,所以判決北市警局要賠周20萬、李孟融等13人10萬到10萬8980萬元不等。本案是繼2016
年8月判北市府國賠國中老師林明慧30萬元(柯市府不上訴)後,第二件獲判國賠案。
對判決結果,警政署昨晚表示,為保障全國員警執法權益,支持台北市警局提上訴。主管
全國警務的內政部次長陳宗彥第一時間說,要先了解情況,之後又說尊重警政署,內政部
不表意見。
4.附註、心得、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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