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肥當時雖然國營事業民營化,但是基本上官股成分還是很大。
那,韓的這個豪宅問題,應該有牽涉公務人員吧?至少金管會是公務員。台肥怎麼看
不是很清楚。可是既然有公務員身分,台肥本身可以{借錢}還是說{代墊}?
這個該怎麼解釋不是很清楚。
可是依照法律來看。
是否成立:公務員違背職務,圖利自己或他人,或造成公務機關之財產損失,是否可以
成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結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公務員之加重規定論罪呢?
而韓所說賠錢,真的賠錢?真的有貸款?
如果不論韓的庶民形象金身的破滅之外。有沒有法律人可以討論一下法律層面可能的
問題呢?